交往不到3周!男大生家裡、電影院爽吃15歲嫩妹 下場慘

新北一位男大生與未成年少女偷嚐禁果,遭對方家長髮現後提告,而少女雖於審判期間身亡,男大生仍須對未成年少女性交一罪付出代價。(示意圖,非本新聞圖片/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位呂姓男大生於2019年底與一位15歲少女在一起,其間曾發生過兩次性行爲,但兩人交往不到三週就分手,案經少女父親知情後,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判其間,少女因故身亡,法官審後認死因呂男無關,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刑各8月,執行1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呂姓男大生於2018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兩人於2019年12月間確認情侶關係,而呂男明知少女年僅15歲,卻仍在少女住處、U2電影館,在不違反其意願前提,發生兩次性行爲。而少女偷嚐禁果後狀態有異,經父親察覺後得知上情,父親隨即赴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呂男坦承犯行,並表示自知少女有憂鬱傾向。法官認定,呂男明知少女心智未成熟,且情緒不穩易有負面感受,卻貿然與少女性交,而兩人交往不到3星期,不管是期間情不自禁,或是以男女朋友之名要求性交,均無法合理化行爲。

此外,少女於審判其間身亡一事,法官參酌後認爲少女的死亡無法歸咎於呂男,但呂男無法因此免除對其賠償,考量男犯態度良好,也寫信表達歉意。11月30日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等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執行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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