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板模比賽輸了遭脫衣捆綁性侵 國二少女:願賭服輸

板模比賽輸了遭脫衣捆綁性侵,國二少女願賭服輸。(中時資料庫)

臺中一名張姓女子與國二中輟少女在工地工作時,兩人打賭比賽誰拆板模比較快,只要輸了就必須隨便對方處置,未料少女輸了比賽,遭張女脫光衣服,捆綁在椅子上用按摩棒及手指頭猥褻性侵。但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現少女面帶笑容還和現場的人嘻笑怒罵,而且自承「願賭服輸」,法官依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張女有徒刑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張姓女子與陳姓男子男女朋友陳男民國106年間認識國二中輟生A女。張女於107年1月7日某時許,在工地工作時,與A女相約比賽拆板模之速度,並約定輸的一方須任憑贏的一方處置,最後由張女贏得拆板模比賽。

當天傍晚下班後,張女與男友,A女及同事等人前往張女住處,張女見A女沐浴走出浴室後,即要求A女履行工作時之打賭約定,A女因賭輸該比賽,爲履行賭約,於是同意張女持童軍繩捆綁後,先以情趣按摩棒摩猥褻A女,接着在指侵,事後因A女爲中輟生,經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輔導員尋獲後得知上情,立刻帶着A女到警局報案

但A女出庭時自陳,因爲畢竟這是自己打賭輸,就是朋友之間打賭輸,但是友誼還是不會散,也不會畏懼張女事後繼續侵害她,感覺還好,只是當下因沒有再去打賭,所以就覺得張女沒有理由這樣弄她,這件事情就過去了。

因當下在場的人利用手機錄影,法官檢視錄影畫面後發現,影片中遭捆綁之A女看到張女拿出按摩棒,但A女仍與在場之人不斷嬉笑對話,並無任何抗拒或反對張女行爲,且期間A女表示手痛,張女還將A女扶起,證明張女並未在捆綁A女之後,即不顧A女之感受,而且當時A女還面帶笑容,並說是因爲跟他們比較好,再加上自己打賭輸了。

法官審理後,審酌張女明知A女系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對於性行爲方面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因爲滿足一己私慾,利用雙方打賭之約定而性侵A女,影響A女未來心理人格發展,但考量坦承犯行,僅未與A女及A女之父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