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年開罰11件引誘代寫論文案 1件免罰原因曝
教育部景圖。(李侑珊攝)
爲防止論文代寫,教育部近年嚴查代寫廣告,而在民國110年到111年間,開罰引誘代寫論文共11件案例當中,其中1件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引誘證據不足而免罰,教育部須撤銷處分。教育部迴應,會持續加強平臺業者自律及學術倫理教育。
教育部在107年修法加重罰則,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可處新臺幣3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教育部在110年針對一案開罰70萬元,即民衆在知名外包人力平臺的「人才介紹」項目中,刊登「文案撰寫、小說撰寫、填詞、論文代寫」,被認定違反《學位授予法》。
受罰民衆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後來提出行政訴訟,被高等行政法院裁示,受罰民衆在平臺上刊登的資訊不足,外界無法得知其專業領域,不存在引誘代寫論文的聯想,判決教育部須撤銷處分。教育部後續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今年3月9日判決出爐,法院認定該民衆媒有招攬客戶的用意,上訴被駁回,教育部須撤銷處分。
教育部表示,代寫論文廣告多刊登在境外平臺,不受我國法律規管,且代寫服務提供者與委託者聯繫方式追查不易,教育部不具刑事警察權,無權調閱資料,導致裁罰困難。
教育部強調,爲尋求突破,已會同相關單位和專家研擬改進策略,目前朝加強平臺業者自律、學生學術自律2面向。接下來除了發函各校加強學術倫理教育外,也請平臺業者協助向民衆宣導,刊登論文代寫廣告是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