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論文代寫槍手 教育部開罰業者60萬元
教育部12日於臺北大學進行全國大學校院教務主管聯席會議,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表示,去年接獲民衆檢舉論文代寫廣告,經查證後認爲確實有代寫事實,進行裁罰60萬元,成爲《學位授予法》修訂後開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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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畢業季,各校頻傳代寫槍手出現,根據《學位授予法》規定,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以及幫人代寫論文,或協助舞弊方式供抄寫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者,可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黃雯玲今日表示,教育部去年接獲民衆檢舉,有網站刊登論文代寫廣告,經查證後確認有代寫事實,已依法進行裁罰60萬,不過目前案件尚在訴訟程序。
黃雯玲還解釋,代寫公司通常會有專人出面連繫,不會在廣告中直接寫出金額,但會區分層級、類別、字數有不同價格,而這部分也會提醒學校負起監督責任,在論文指導過程中多加註意。不過,她也提到,行政部門不是調查單位,基本上接獲檢舉事實,纔會展開查證工作,而將論文交由他人代寫者,將開除學籍或追回學位,論文指導老師責任由各校自行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