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70萬不還設局刺死同學自首 他和解獲輕判
向高中同學借200多萬元不還並持刀殺死,自首及和解最高法院輕判15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向高中同學借200多萬元不還並持刀殺死 自首及和解獲輕判
林偉信/臺北報導
36歲的黃姓男子沈迷賭博電玩向李姓高中同學借錢,並簽下270萬元的本票及借據,去年他誆騙李男要還錢,卻拿鐵錘、水果刀等接續毆打、刺死李;最高法院駁回黃的上訴,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對方願給他改過自新之機會,依殺人罪輕判15年定讞。
黃男長期向李借款,累積鉅額債務,無力清償,去年3月3日他謊稱要還款約李男見面,趁李男不注意時用鐵錘猛力敲擊李的後腦,李起身喝叱質問他「幹嘛」,黃男並未罷手,再持手中鐵錘重擊李的頭部,雙方隨即發生拉扯並因重心不穩雙雙倒地。
黃男見李轉身背對他欲逃離,拿垃圾桶旁籃子處的水果刀,朝李的後背部刺入,李隨即轉身與黃扭打欲奪刀,雙方一陣拉扯後,水果刀掉落地面,黃男拾起後,再次朝李的胸部刺殺,他殺人後打電話報警自首,李男因左肺刺傷大量出血、血氣胸而不治死亡。
臺南高分院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對於死者家屬的損害已有彌補,稍能慰撫家屬喪子之痛,尚非全然不能教化之人,且對方在和解筆錄內表示願給黃男改過自新之機會,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黃男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