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種族主義的話語構建

話語不僅具有表述功能,還具有構建功能。話語的構建功能意味着,可以通過表述賦予表述對象以某種社會含義。通過型塑社會認知,表述層面上的話語內容變成構建層面上的社會實踐,形成由掌握話語權者主導的社會秩序。就其本質而言,話語權力不是一種真正爲國家法律或政策所明確承認並固定下來的制度性權力,而是一種影響國家公共政策選擇、公衆行爲偏好的觀念性力量。如果特定階層能夠對同一性質的事件進行不同性質的社會認知框定,本身就展現出一種反映話語構建社會實踐的權力關係。

結構性種族主義不是天生的,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觀念所構建的。種族主義作爲一種意識形態源自西方文化,其社會認知基礎是差別論。種族主義,或者是通過不同種族之間的生物特徵得出的種族差別論,如生物種族主義;或者是基於不同族羣文化特徵、發展程度確立的文化差別論,如文化種族主義。結構性種族主義是一個以種族差別論或文化差別論爲心理基礎的社會系統。它由兩個子系統組成:一是社會實踐系統,這表現爲種族歧視的社會實踐系統或結構,如立法、制度、政策等;二是社會認知系統,這表現爲種族主義的意識形態或社會心理,如宗教文化、傳統觀念、理論學說等。結構性種族主義的兩大子系統中,社會實踐系統和社會認知系統是相互促進的:社會實踐系統固化、強化社會認知系統,社會認知系統爲社會實踐系統提供合理性支撐。但是,結構性種族主義的社會實踐系統的最初建立,背後推動力量往往是有關種族主義的社會認知系統。

在美西方,掌握話語優勢的社會精英階層實際上掌握了構建種族主義社會實踐系統的話語權力。在一個社會或組織中,每個羣體掌握的社會資源不盡相同,其話語構建能力自然也不盡相同。話語構建能力的不同意味着,話語表述過程及其結果會形成一種主動與被動、優勢與劣勢、塑造與接受的社會關係結構。美西方的政客、政黨、媒體、研究機構、跨國公司等,控制了公共話語的生產與散播,對種族主義文化的產生具有支配性作用。人們時常有一種困惑,即國際人權公約、各國國內法都公開禁止種族主義,爲什麼當代各種形式的種族主義仍然大行其道?這就說明,法律雖然在某個時期充當了種族主義的幫兇——在美國社會的許多領域,法律和政策被用來構築歧視性社會結構,成了製造、加劇社會不平等的工具——但絕不是種族主義的唯一根源。

歷史和現實均有力證明,結構性種族主義是美西方社會精英話語構建的產物。從歷史來看,種族主義思想15世紀在歐洲大陸起源,後由英國殖民者傳播到北美地區,由此開啓北美地區幾百年的種族主義社會實踐系統。在19世紀,類似“白人和黑人的種族不平等”是“天生的標籤”的流行觀點,不絕於耳。就現實來看,“9·11”事件後,美國通過制定《愛國者法案》《實施外國人刑事驅逐法》,引入國家安全出入境登記系統,加大對穆斯林或外來移民的人身限制與信息監控。上述歧視特定羣體的立法之所以能夠在自詡爲“民主燈塔”的美國得以通過或施行,與美西方社會政客、媒體等社會精英長期以來有關“穆斯林=恐怖分子”的話語構建所塑造的社會認知有關。這種社會認知影響立法者和社會大衆,最終以反恐和國家安全爲名出臺對穆斯林或外來移民的歧視性措施,從而形成施加於國內社會的實踐系統。

20世紀以來,人種學、種族優越論、黑人進化不足論等生物種族主義的理論被國際社會予以嚴厲批判,生物種族主義的言行也爲許多國家立法所禁止。但是,這種立法禁止模式有較大侷限性,即沒有明確禁止文化種族主義言行。當前,基於文化差異或文化身份認同的文化種族主義不僅沒有被根除,反而藉助社會精英的話語構建而越發隱蔽地存在與發展。

文化種族主義強調文化差異或文化身份認同,在文化多樣性理論下將不同文化羣體區分爲自我和他者,將文化差異視同爲種族差異,以“文明優劣”來證明“種族優劣”,進而以保護文化純潔性爲名構建以文化隔離系統、種族排斥系統爲核心的歧視性社會文化結構。西方一些學者將冷戰結束鼓吹爲西方文明對其他文明的勝利,進而建構起了維護西方文明優越性與純潔性的文化霸權主義話語。文化霸權主義話語看似沒有宣揚種族主義,卻通過渲染他種文明的侵略性、文明衝突論等來構建文化優劣論,進而潛移默化地型塑文化種族主義的社會心理認知。在冷戰後時代,強調文明衝突、文化對抗的種族主義學術話語大行其道,構成了種族不平等、偏見、歧視的新的理論基礎,促成了文化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的正當化。

爲什麼結構性種族主義在美西方仍然頑疾一般的存在?那是因爲,在生物種族主義尚未得到徹底清算的背景下,文化種族主義卻藉助社會精英的話語構建在美西方社會鞏固、強化種族差異、文化差異的社會認知系統。這種社會認知系統具有強大的觀念影響力,進而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等各個方面維持結構性種族主義的社會實踐系統。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毛俊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