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供人買車 小心稅上身

將自己名義借供他人登記買車,而實際上都由他人使用,不可不慎。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將自己名義借供他人登記買車,而實際上都由他人使用,一旦借用者連人帶車行蹤不明,又涉及違章行駛,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爲處分對象,不可不慎。

地稅局說明,日前接獲民衆老王詢問,多年前朋友老張在買車時,因爲身上有債務問題,因而借用老王名義登記,實際上是老張出錢並自己使用,當時老張也再三保證會支付所有稅款、罰單等費用,但老王后續卻接到交通違規罰單、牌照稅及燃料費催繳通知,老張也失去聯繫,各項催收單隻好由名義車主老王概括承受。

實務上,這種借名登記的案例還不少。

基隆市稅務局也表示,有些民衆爲了節省保險費,會將自己名義藉由他人登記買車,但實際上車輛均交由他人使用,一旦借用者連人帶車行蹤不明,麻煩仍將落在名義上的車主頭上。

依據稅法規定,這種情況下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爲納稅人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涉及違章行駛借用車輛,仍會以車輛所有人爲處分對象,將會替車主帶來無限之麻煩,不可不慎。稅務局提醒車主,車輛屬於動產,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同,提醒民衆千萬別爲了貪圖小利,而將自己名義提供他人買車使用,如果有這類情況,車主應會同借用者,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麻煩上身。

另有民衆詢問,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應無欠繳牌照稅,爲何還是收到催繳稅單?

稅務局表示,車主雖已辦妥車輛定期檢驗,仍要注意是否已繳清牌照稅,以免上路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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