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屍還魂殺博士生 孫國晃逃過死刑
7年前因性侵判刑定讞的孫國晃,爲逃避入獄,以借屍還魂手法誘殺博士生,歷審4度判死,最高法院3度發回,高雄高分院昨更三審宣判,以孫國晃已經認罪,並向家屬道歉,願負賠償責任,有教化遷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首度逃過死刑。全案可上訴。
人在屏東的被害人父親未接電話,僅透過律師陳意青轉達16字,「全民模範、社會亂源、犯罪天堂、司法保護」。
陳意青解釋,張爸爸反諷現行司法制度都在保護被告人權,但被害人的人權又在哪裡?「張爸爸要上訴,希望法官判孫國晃死刑。」
孫國晃2010年10月因性侵少女被判刑8年半定讞,卻一心逃避服刑,於是上網搜尋「引火自焚」等資料,同年11月約出在網路認識的張姓博士生,將人勒昏後載到高雄林園山區縱火焚屍,營造畏罪自焚假象,但遭檢警識破落網,歷審均將孫判死。
最高法院前年底將全案發回,認爲更二審以孫男逃避教化且無悔意判處死刑,卻未敘明孫男爲何構成兩公約所指「最嚴重之罪」,且被告在審理期間已認罪,並向家屬道歉,顯然判死理由未完備,調查也未詳盡。
更三審認定,孫已認罪,坦承故意殺人犯行,犯後態度已經改變。雖然孫迄今未賠償家屬金錢,但民事判決已獲賠千萬餘元,孫並未爭執,且於更三審時表示,「將來若有機會返回社會工作,必會努力賠償民事判決所定款項,以撫慰家屬」,可見他不是沒有悔意,也願補償。
對於孫現因妨害性自主服刑,在監期間接受強制治療及教育輔導,依監所紀錄認爲他主動、合作與投入課程,已堪認定他確有接受教化而改變過去思惟與作法,進而有改過遷善的可能性,將他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