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晃焚殺博士生案 律師再提2公約求不判死

孫國晃律師周君強再提2公約免死牌求不判死。(圖/林偉信攝)

37歲男子孫國晃爲逃避妨害性自主罪的8年6月徒刑,竟在4年前設局誘殺張姓博士生,再焚屍故布成自己畏罪自焚的假象歷審將孫判死,最高法院今日召開生死辯前準備庭,律師再提「免死金牌」2公約,稱孫常捐血,不是沒有愛心人爲其求生,以躲過死刑判決。

孫的律師周君強庭訊後向記者表示,孫國晃從一審到更二審都被判死,且屢在死刑撤銷更審、生死邊緣中掙扎,孫否則點火燒死博士生,辯稱是被檢警誘導,才作出不實的自白,求法官不要將他判死。

孫國晃因性少女被判刑定讞,原應於2010年11月12日執行入監,他被控爲了逃避坐牢,計劃先找替死鬼殺害、焚屍,現場留下個資遺書誤導檢警以爲他已自焚死亡,撤銷通緝,他再冒用替死鬼名義申請補發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後,再換貼自己照片,準備長期隱姓埋名。

同年11月13日晚上,孫佯裝向前妻交代後事,3天后,他再租車、買汽油童軍繩等當作案工具,用假名住進汽車賓館,選定在網路認識的張姓博士生做爲替死鬼。

案發當晚,孫國晃約張男到汽車賓館,張在房間內僅着內褲在毫無防備下,被孫壓制,張雖有反抗,但仍被勒昏,孫再以童軍繩反綁張的雙手,將張裝入大型黑色塑膠袋中,以車載高雄市林園區清水山區,以汽油燒死張,製造孫男引火自焚的假象。

更一審將孫判死後,最高法院去年召開準備庭後,合議庭認爲,原審調查警方是否有違法採證,也沒釐清被害人死因,判決有重大違失,罕見地未經生死辯,逕行撤銷死刑發回,發回高雄高分院

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仍將孫判死,最高法院再次召開生死辯前準備庭,檢辯各自諭述上訴理由後,受命法官張惠立整理爭點,包括本案未查獲關鑑證物打火機,是否有證據調查未完備?孫犯後有無悔意?是否是情節最嚴重的犯行?諭知生死辯由檢辯雙方進行法律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