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軌案李泰安判13年將提再審 律師:有陳氏死因等2新事證

吳漢成將提再審。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南迴鐵路軌案」纏訟10年,最高法院3月維持更三審判決,依共同殺人罪嫌判處李泰安13年定讞,不過李的委任律師吳漢成表示,相信李是清白,並且已經找到2項事證,包含越南籍外配陳氏紅琛先遭李雙全過量意妥明(ETUMINE)和酒精,才導致交互中毒等,因此將再提出再審。

李泰安涉嫌和弟弟李雙全在2006年3月17日,在一輛由臺東開往高雄的南迴莒光列車搞軌,造成李雙全妻子陳氏紅琛死亡,檢警事後發現,李雙全在事發投保6、7千萬的意外險,疑似是爲了詐領保險金,李雙全當時出面澄清,不過卻在同年3月23日再自家上吊自殺,而他則在3月判決13年有期徒刑定讞。

不過判決結果讓吳漢成難以接受,據《壹週刊》報導,他最近又找出兩項新事證,其中一項是從陳氏紅琛的二次鑑定報告中發現,她在上車之前,就曾被李雙全餵食過量意妥明和酒精,是交換作用中毒死亡,並引用國外文獻,另一項事證時機還沒成熟,還不能公佈,但整理之後,會再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

▼李泰安得知刑期後曾說,「這樣公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