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夫妻離婚收場 丹麥立法強制想離夫妻「反思3個月」再說

丹麥希望能借此法降低離婚率連帶舒緩因離婚帶來的成本壓力。(圖/達志示意圖

實習記者陳妙津綜合報導

丹麥離婚新法規於4月1日開始實施,從過去僅須上網登記,改爲有未滿18歲孩童家長需上完3個月離婚課程才準離,課程由哥本哈根大學團隊設計內容包括離婚後雙方孩子溝通、減少對小孩衝擊等等。這項新措施也受到丹麥社會的普遍歡迎,只有自由聯盟黨批評此法「過度干預公民私人生活」。

據《衛報》報導,作爲全球離婚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丹麥長期以來都相當提倡家庭權益,包含長達一年的育嬰假和公託社會福利等,然而2018年時的離婚件數高達1.5萬件,是該年結婚件數的一半。

與此同時,一項調查發現,丹麥98個地方當局中,有68處爲了讓家庭成員同居一處,節省政府住房費用等,提供了不和夫婦諮詢服務,以彌補家庭破裂關係

▲不過關係專家認爲,3個月課程的拖延可能讓孩子更長時間處於衝突中(圖/達志/示意圖)。

哥本哈根大學公共衛生學教授馬丁(Gert Martin Hald)表示,他協助設計了該離婚諮詢課程,強制要求擁有未成年孩子的家長多加考慮,有更長的時間確認離婚,「以減少離婚帶來的人力財務成本。」

醫療保健部的市負責人傑特( Jette Haislund)表示,「這對政府或是對夫婦來說都是好事,預防總比事後治療要好。」

3個月的課程中,夫妻能在17.5個小時裡單獨制定行程,以應對離婚過程中的可能衝突,包括未來如何處理孩子的生日趴,或是在生氣情況下,和前伴侶交談。馬丁表示,「這能瞭解自己、對方還有孩子的反應,以及離婚後會遇到的情況,有助於緩解壓力、焦慮、憂鬱。」

▲夫妻鬧離婚,小孩往往會因此受到傷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關係專家則表示,課程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第一步,因爲過去丹麥的離婚規則較關注夫妻權益,而不是孩童的需要,但不見得所有人都適用,「長達3個月的離婚過程代表孩子停留在衝突的時間更長了。」

網友對此則表示,「說不定上完就不離婚了」、「給彼此一個過渡期」、「北歐制度好進步」、「離異家庭沒問題,問題是之後如何和孩子溝通」、「反了吧,應該要上3個月課再考慮要不要結婚」、「3個月都夠謀殺對方了」、「如果是家暴單方面要求離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