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5/24~6/30禁開股東會 臺積電等1931家受影響

金管會宣佈5月24日起至6月底停開股東會,違者開罰。(圖/報系資料照)

主管機關公文宣佈上市公司應延期辦理股東會。(圖/記者翻攝)

因應疫情,金管會表示,配合指揮中心5月19日公佈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同步加嚴防疫限制,公開發行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違規開罰1.5萬元,預計召開股東會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計1,931家。

金管會表示,因應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之羣聚風險經跨部會協商,並參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建議後,金管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報經指揮中心覈定,宣佈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臺掛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

經查每年五、六月是股東會旺季,依集保公司統計,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預計召開股東會之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計1931家。

金管會表示,已於20日辦理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相關具體作法

一、停止召開期間:公開發行公司應自110年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停止召開股東會。

二、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應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及處罰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7月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各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

四、重新公告及寄發通知方式: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五、原訂股東會之相關前置作業程序,按照原規定期間進行至原訂開會日前1日,僅實際開會日延至7至8月間,列舉重要前置作業程序如下:

(一)停止過戶期間依原訂股東會作業規定,不須再延長。

(二)股東提案及董監事提名之相關程序,依原訂股東會作業時程進行。

(三)徵求人及非屬徵求之受託代理人應編制之委託書明細表,於原訂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

(四)委託書及股東以書面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依原訂股東會作業程序時程進行統計驗證。

(五)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原訂股東會開會前1日,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電子投票平臺辦理公告。

六、原訂股東會當日應公告事項於後續實際召開日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