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放寬外幣保單上限!助攻央行穩匯率 最快年中上路

金管會今日放寬外幣保單上限。(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臺北報導

爲穩匯率中央銀行日前建議金管會放寬外幣保單額度;金管會今(9)日宣佈,民衆對外幣保單的需求增加,決議將額度再放寬5個百分點,保險業非投資人身保險業務各種準備金從35%提高爲40%,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的空間會多出6,900億元,最快年中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保戶對外幣保單之需求日益增加,爲了提高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以下稱外幣保單)之壽險業者資產負債配置效率,已完成「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第15條之2修正草案研議,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此次修正有兩大重點

第一、 放寬保險業外幣保單準備金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規範;爲提高經營外幣保單業務之壽險業者資產負債配置效率,並綜合考量保戶之外幣需求、保戶匯率風險承受能力、以及臺、外幣保險商品發展的衡平性,所以把現行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計算公式中,保險業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各種準備金從35%提高爲40%。

第二,配合第5條第12款規定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放寬保險業得投資國內上市櫃之外幣計價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且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但因爲外幣保單依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2項第1款亦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爲了避免以外幣保單各種準備金投資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而產生重複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之情形,金管會將前開計算公式,再扣除以外幣保單各種準備金投資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之總額,另本公式計算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不得爲負。

金管會已要求壽險公司銷售外幣保險商品,應建立控管機制,包括業務員應辦妥招攬資格登錄後再行從事招攬、商品說明書或商品簡介應依法令規定揭露相關警語、受理保戶投保應依相關規定對保戶進行電話訪問、及應與銷售通路間明確約定電訪結果異常案件處理程序等。

另外,爲強化人身保險業銷售外幣傳統型保單之匯率風險資訊揭露及招攬人員對匯率風險之說明,減少潛在之銷售爭議,金管會近期將研議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注意事項」,有兩大重點:

一、 增訂人身保險業應於招攬時提供匯率風險說明書;且應採該保險商品收付幣別最近10年內之最高、平均及最低等3種匯率情境,以視覺化方式舉例說明保險給付摺合新臺幣計算之金額、簽訂保險契約時收取之保險費摺合新臺幣計算之金額,以及兩者差額以利消費者認知匯率風險。

二、 增訂人身保險業及其保險代理人、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所屬招攬人員,於取得外幣傳統型保單資格登錄後,應每年參加其所屬公司舉辦之1小時匯率風險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當年度未通過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暫停授權其次一年度招攬外幣傳統型保單,以督促人身保險業及其保險代理人、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教導所屬招攬人員正確且充分說明匯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