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準集保提供海外複委託保管 券商增加選擇彈性

金管會擬修法開放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除了可委由交易當地保管機構保管外,亦得先委託臺灣集保結算所保管,可望增加券商選擇彈性。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考量券商實務需求,金管會擬修法開放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除了可委由交易當地保管機構保管外,亦得先委託臺灣集保結算所保管,可望增加券商選擇彈性。

金管會今天公佈「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3條修正草案,研擬開放證券商辦理復委託業務得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草案預告期爲30天。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先前券商反映有此需求,考量集保結算所自2015年起提供跨境保管業務,累積多年經驗,且集保結算所爲在地公司,對國內券商較熟悉,服務度可望優於國外保管銀行,因此決議修法提供券商更多選擇機會。

尚光琪指出,對券商而言,未來可視成本、服務等面向綜合考量,選擇委託當地國保管機構或先委託集保結算所。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目前國內共38家券商有開辦復委託業務。

尚光琪提到,若委託集保結算所,可望具在地化優勢、向海外保管機構議價優勢,且可望對投資人提供更好服務,包括除權息等股務訊息自動化、投資人查詢各券商復委託保管部位等,均可望增添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