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蘿莉控狼師拍女學生性感照獲不起訴 家長怒罵司法不公

金門某國中陳姓代課老師長期以拍照爲由,邀約熱舞社女學生穿着「蘿莉風」服裝供其拍攝性感照遭控性騷擾案,金門地檢署近日偵結併爲不起訴處分。(受害學生家長提供/於家麒金門傳真)

金門縣某國中今年4月傳出代課老師以強迫或半強迫方式拍攝女學生性感照,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罪嫌,引起社會關注。金門地檢署接獲情資後,經檢察官與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於近日偵結併爲不起訴處分。受害學生家長得知此消息後表示無法接受,怒罵司法不公,將串聯其他家長髮動大規模抗議。

金門地檢署今(22)日表示,經查該案件被告雖坦承有拍攝女學生照片之行爲,但否認有強迫之情形,且認其所拍攝照片亦非性感之照片。經該署檢察官指揮警方進行搜索並檢視、還原相關數位證據後,依扣案之照片,發現女學生穿着最多隻有到着短褲或露出肩膀之程度,均無裸露隱私部位之照片,不足以認定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罪,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金門地檢署補充說明,另就該案是否構成性騷擾罪部分,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規定,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者,方有刑事處罰而歸檢察官管轄;該案因僅涉及拍攝照片,並無乘人不及抗拒而爲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爲,故非屬檢方管轄之性騷擾罪刑事案件,至是否違反相關行政法規,該署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之認定。

對此,有受害學生家長得知判決消息後當場傻眼,大罵司法不公!家長表示,對於學校性平會組成的申覆審議小組僅決議陳姓老師4年不得聘任爲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處置已無法接受,如今檢調也以不起訴處分,是要放任他繼續殘害學童嗎?到時真出了事再來檢討有什麼用,一定要串聯其他受害學生家長出來抗議,不能讓狼師再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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