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少女拍1張裸照 「蘿莉控」資優生要賠15萬

去年起訴林男的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曾考上臺大研究所的男子林男,涉嫌在網路上用假身分誘騙82名未成年國中、國小少女,並以男女朋友交往、欣賞對方身體爲由,要求少女裸露及拍攝猥褻照片,甚至約1名小蘿莉外拍裸照,誘她上牀。去年遭起訴後,1名曾遭誘騙拍裸照的小蘿莉申請被害補償,檢方准予補償15萬元,檢方將向林男追討這筆錢。

林男2016年推甄上臺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但臺大在他犯案後,2016年8月主動註銷其錄取資格,林從未進入臺大就讀。

本案緣於刑事局2016年偵辦國中女生裸照網路散佈案,循線查出鄭姓男子利用國外網站做跳板,下載未成年裸露猥褻影像,於網路論壇張貼,吸引不特定民衆下載,並依點擊率賺取廣告收益。6月鄭男6嫌被捕,初估獲利50萬元。

警方查扣大批猥褻影像檔案,經數位勘查溯源,發現林男纔是這些影像的源頭「大戶」,2017年8月到林男北市住處搜索,在電腦赫見 120GB猥褻影像檔,發現林將被害少女設專屬檔案,還分門別類,標註學校、年級、姓名或暱稱。

警方查出林嫌用LINE、BeeTalk、臉書私訊等通訊軟體,假冒網路身分,專挑未成年,用假戀愛交往,或閨密互相欣賞身體等理由,誘騙少女傳裸照,還指明特殊姿勢,滿足其性癖好。曾有少女事後反悔,他竟以公佈照片爲要脅,逼迫繼續供照。部分少女得知裸照被PO網,崩潰大哭;陪同的家長更痛罵林是「變態」

林坦承自己就是喜歡「蘿莉」,不愛成年人,但強調這些檔案是4年來自己網路誘騙,加上同好交換得來,詳細人數已忘記。北檢去年4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日前1名被害少女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指林在2016年7月間,以即時通BEETALK,僞裝是女生,私訊當時年僅10歲的她,恐嚇她若不拍裸照,就告訴她父母,說她欠錢,她只好拍下全裸照片,檢方依《被害人保護法》,補償她15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