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權力不對等師生戀 青民協籲清楚說明教師專業倫理界線
教育部將禁止權力不對等的師生戀。(林志成攝)
針對行政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呼籲教育部明確定義「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爲」,以避免產生認知落差;校長則支持在性平事件中,擁有更大權力的加害者應該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但應該在每個領域適用,不是隻針對校長。
行政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除了禁止權力不對等形成的「師生戀」,也對校長及教職員工成爲性平事件加害者課以懲罰性賠償。有關「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爲」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爲態樣》,教育部解釋正是規範俗稱「師生戀」的類型。
對此,青民協認爲在現今校園師生關係中,仍存在高度權勢及身分上的特別權利關係,且教師也有專業的責任及倫理要求,因舊法中未將此型態納入,往往直到教師權勢關係明顯對學生學習權益造成不當影響及干預,或因逾越身體界線,構成性騷擾、性侵害後,纔會進入校園性別事件的範圍中。
青民協呼籲教育部,就「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爲」,在子法中有更清楚之定義,讓學校教師、校長能更清楚界線何在,以及違反倫理後可能受到的處分,也讓應各校性平會及調查小組成員,有更明確之判斷標準,避免各方對違反倫理的認知有較大的落差。
這次修法,增訂行爲人爲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爲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行爲人爲教職員工,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行爲人爲校長,得酌定損害額3倍至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秘書長、新北市新莊高中校長謝金城表示,一旦發生性平事件,如果行爲人的官愈大就罰愈多,然後在教育、職場或官場每個領域都適用,他們身爲校長願意接受,也認爲這是一個進步的法律。但如果只是針對校長制訂這樣的法律,他們就不支持。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爲理事長侯俊良說,修法草案雖擬提高懲罰性賠償,對權勢性騷者施予重罰,但涉入性騷事件的校長仍可迴歸學校任教,制度顯有疏漏。建議同步補強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比照教師相關規定,涉及性騷事件的校長不得迴歸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