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擴大!8/1起超商、速食店8類業者不得提供免洗餐具
環保署今天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從今年8月1日起,公部門、量販店等8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違反可罰1200至6000元罰鍰。(報系資料照)
爲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膠影響我國既有回收體系並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今天公告修正「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從今年8月1日起,公部門、量販店等8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違反可罰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2002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 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今年8月1日起,擴大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也不得提供PLA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
環保署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爲限塑後替代材質,但要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併爲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公告調整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範圍,期待未來我國在源頭減量成效上更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