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店面」餐飲業4月1日起 應提供環保餐具供內用顧客選用
▲強化環保措施,臺南市「有店面」之餐飲業,4月1日起應提供環保餐具予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爲強化低碳城市環保措施,依據「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公告指定臺南市「有店面」之餐飲業,4月1日起應提供環保餐具予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
臺南市長黃偉哲說,臺南市以在地小吃聞名,假日遊客量更是居高不下,爲減少一次性產品廢棄量,本次公告列管店家應提供不鏽鋼、陶、瓷、玻璃、木製等材質製成之可經清洗重複使用之吸管、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杯、碗、盤、碟及餐盒等環保餐具,供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
環保局長謝世傑進一步說明,本次公告並非以禁用爲手段,而是讓消費者在內用餐飲時多一個環保的選擇,希望養成民衆減少使用一次性免洗餐具之習慣,而店家亦多表示將依循政策備妥可經清洗重複使用之環保餐具供內用消費者使用,且不少民衆早有自備環保餐具的良好習慣,都顯示本市業者及民衆對減塑愛地球的相關政策是抱持高度支持的。
此外,臺南市依據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發佈臺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自5月1日起,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希望能同時降低臺南市一次性免洗餐具廢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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