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週刊/恐龍法律 害90歲阿嬤離不了婚

婚姻中飽受傷害的餘菊妹,年逾九十歲仍提起離婚訴訟,引起社會關注與同情;而她分居二十五年,打官司卻得到一審勝訴、二審敗訴的結果,也讓人反思,臺灣的離婚門檻是否過高?

文/賴若函

婚姻關係中的雙方長期處於不對等的狀態,一方控制、壓迫;一方隱忍、犧牲,將會是一場災難。日前高齡九十歲的阿嬤餘菊妹表示,因爲丈夫長年專制霸道、對婚姻不忠,決定將離婚官司打到底,結束分居二十五年、共六十六年的婚姻,堅持「死後,決不入夫家祠堂。」

餘菊妹自二○一一年起向法院訴請離婚,雖一審判準,但是丈夫上訴後,高等法院以「婚姻無重大破綻無法繼續維持」爲由駁回。目前,案件已提起上訴,餘菊妹在「臺灣女人連線」與「臺北女性權益促進會」的陪同下,在七月二十三日召開記者會,她顫巍巍拄着助行器,泣訴結婚多年的苦處,也對於高等法院的判決,強調無法接受。

優良教師 助丈夫升職

她的故事引起社會不少共鳴,臺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記者會後他們接到爲數衆多的支持電話,有許多人表達相似心聲;甚至連知名音樂人許常德也找上家屬,表示要爲餘菊妹作一首歌,作爲支持。

餘菊妹的故事,是許多臺灣傳統女性的心聲,結婚後,爲家庭獻上一切時間、金錢和心力,吃苦耐勞,在家中是無聲安靜的妻子與母親。她在老年拚盡力氣也要離婚、卻離不成的遭遇,也讓人再次檢視臺灣現有離婚制度是否合宜。

七月二十六日晚上,餘菊妹在次子與媳婦陪同下,接受《今週刊》訪問,緩緩說出六十六年婚姻的血淚史。

生於日據時期的餘菊妹,雖只有小學畢業,卻自修考上教師證,從工友一路當上老師,並多次獲頒全國優良教師。允文允武的她,不但是學校合唱團的指揮,也是排球桌球好手,是當時重男輕女社會中少見的人才。

車行上班的先生,對她一見鍾情,先後找了六位媒人至家中提親,好不容易說服餘菊妹的母親把女兒嫁給他。豈知,餘菊妹的婚後生活,完全不如自己原本的美好想像。

「學校的員工旅遊,我從來沒有去過。」餘菊妹說,每一次想要參加,先生總是高聲怒罵駁斥,但爲了顧全丈夫面子,餘菊妹總是以暈車爲由回絕。作爲教師的她,薪水雖比先生高,卻沒有過好日子的命,除了養四個小孩,還要照顧先生三位年幼的弟弟,用自己的薪水負擔他們的學費,這一照顧,就超過十年。餘菊妹描述,每天準備便當時,孩子與小叔吃的是菜和肉,但她就是以梅乾菜湯和冬瓜湯裹腹,想來相當心酸

出國旅行 像狗一樣跟着

後來先生由車行轉至臺灣合會(現今中小企銀)上班,當年爲了幫先生拚業績,餘菊妹每天從學校下課後,就到各處拜訪親友,招攬會員辦存戶,「我走到鞋子都破了、腳也起了水泡。」最後,先生的五百萬元業績中,她就拉到超過兩百五十萬元,幫助先生以全臺第一名的成績,順利升上正式職員

曾經,餘菊妹帶着小叔出外添購衣服而晚歸,一回到家,迎面而來的,便是先生不分青紅皁白的一巴掌。

這一巴掌,雖打出她離婚的念頭,但在保守的社會風氣中,縱有再大的苦,她也忍住了。

直到一次家族至歐洲旅行,在旅途中,餘菊妹形容自己「就像一隻狗一樣,只能跟着他」,先生拿着兩人的飯店餐券,卻丟下她自己去用餐;餘菊妹因爲腳開過刀,上洗手間花了較久時間,先生便在別人面前笑她「是不是掉到糞坑裡」,各種羞辱讓她初次萌生自殺念頭。

餘菊妹表示,在長達六十六年的婚姻中,丈夫除了言語恫嚇,更是外遇不斷,兩人的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直到一九九○年,餘菊妹滿六十五歲退休的那一年,以照顧孫女爲由,從桃園搬到臺北的長子家住,從那一天起,兩人分居至今。

在臺灣,分居並不構成請求離婚的理由,但餘菊妹在年歲增長、兒女相繼成家後,仍將從未消弭過的離婚心志付諸行動。在溝通過程中,先生毫無意願,宣稱「只要拿離婚協議書來,我就把它撕掉丟進馬桶」。

於是,除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取消冠夫姓,以表明決心,餘菊妹也在兒子的支持下,提起離婚訴訟。

二審逆轉 勸合不準離

然而,雖然一審判離,但是案子進到高等法院後,有了一百八十度的逆轉,法官展現明顯勸合不勸離的態度,最終將離婚判決駁回,並在判決書中提到,「兩造分居後仍有聚會出遊,其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僅屬偶發,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

綜觀二審法官的改判,專辦家事案件的德貞律師事務所律師莊喬汝認爲,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高等法院沒有專審家事案件的法庭,法官相關專業不足;第二,則是現行法律設計,讓結婚容易、離婚難。…【本文未完,尚有1251字,可於今週刊官網免費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