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強行帶走律師...林智羣2點精闢分析 結論都是「看着辦」

勞團勞工佔據行政院街頭,與警方爆激烈衝突。(圖/記者黃克翔攝,下同)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反對勞基惡法大遊行」日前演變警民衝突,有抗議民衆表示律師被抓,還有一羣律師到臺北地檢署外表示警方執法違法,引發討論!常對時事發表看法的律師林智羣也分享2點見解,包含如果警察不認爲律師有犯罪,那就不應該把律師帶走,若當認爲律師有犯罪,除了相關證據之外,警察應該提出律師所犯罪名讓大家知道!

林智羣在《帶走律師事件,警察應該怎麼解釋比較好?》文章(本文已獲授權)中提到,如果由他處理的話,將會做以下2點主張

第一:如果警察不認爲律師有犯罪,那就不應該把律師帶走,警察行爲構成妨害自由!畢竟律師一分鐘幾十萬上下,還要無緣無故被警察帶走,還要無緣無故被載到荒郊野外放生?然後再說你沒犯罪,大家誤會一場?無緣無故限制律師行動,然後你覺得自己可以全身而退?你是在作夢吧?

第二:如果警察認爲律師有犯罪,除了相關證據之外,警察應該提出律師所犯罪名讓大家知道,如果有犯罪,警察就應該處理,製作犯罪筆錄,而不是把律師架離後載到大湖公園放生,這種行爲就是吃案!就是縱放人犯!警察應該都知道,現場逮捕的話,就是現行犯,現行犯作完筆錄後應該要移地檢署的喔!

林智羣認爲「抓了人,不作筆錄,不移送,這個不叫吃案,什麼纔是吃案?」這個不是縱放人犯,什麼纔是縱放人犯?如果警察說是誤會一場,律師沒犯罪,不用作筆錄,沒有縱放人犯問題,那前面的帶走律師行爲是什麼?綁架嗎?

最後,林智羣提到,上面兩種情況,警察怎麼解釋都有問題,你們自己看着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