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氣女大生拍裸照只賺1千元 下體失守回家抱男友痛哭

▲「正妹經濟學」崛起,連帶使小模、野模、外拍模有如過江之鯽,專業攝影師提醒,不論參與什麼型式的工作,最好不要單獨赴會。(圖/示意照非本人/翻攝網路)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錢難賺!高雄一名私立大學女學生去年10月參與臉書社團外拍攝影活動私下江姓資深攝影師約定到摩鐵旅拍「三點全露藝術照」,未料江男旅館竟以「特寫」爲由,伸手撫摸她的私處,女大生只好強顏歡笑、虛與委蛇,待拿到錢後回家立即和男友哭訴。江男雖辯稱自己「辦事有付錢」,仍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現年60歲的江姓攝影師資歷豐富,在業餘圈小有名氣,被其他同好封爲「江大」,打開他的個人部落格,最早相簿追朔至2005年,其中不乏上鎖的「私密旅拍」,單從相簿封面來看,尺度十分大膽

但在今年初,一名19歲的大學生兼職人體模特兒巧巧」(化名),竟聯同男友和男友叔叔,一起跳出來指控男性侵。巧巧向警方供稱,去年她應約赴高雄橋頭糖廠勘景外拍,江男忽然提出以3千元爲代價,邀自己到附近的「亞曼尼汽車旅館」拍攝裸照試鏡

巧巧心想對方是專業人士,應不會亂來,隨即坐上江男的車共同前往拍攝地點,沒想到當她在攝影過程全裸擺出「M字開腿」姿勢時,江男竟持鏡頭靠近並以手觸碰自己下體,嚇得巧巧驚叫連連直呼「不要」,但江男仍多次以「喬姿勢」爲由吃豆腐。

「他還對我說『我很喜歡你說不要,推開我的樣子』!」巧巧表示她擔心自己人身安危,只好默默故作鎮定,怎知好不容易拍完後,江男竟只給她1千元,還威脅絕對不可對別人提起此事,巧巧心有不甘,回家馬上就跟男友抱怨被人欺負。

法院審理期間,江男堅稱當天是巧巧自稱缺錢用,主動開出摸胸1千元的「特別服務」,並拿出行車紀錄對話,證明兩人回家路上仍有說有笑,但法官認爲,巧巧雖已有多次裸拍經驗,畢竟還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第一次碰上被性侵的狀況,表現難免異於常人

同時法官也指出,巧巧與被告無冤無仇,實無必要爲了陷害他,將此事爆出令男友、家人知情,故在行車紀錄對話中,巧巧自稱「沒有被強迫」,但前面的對話也證實,拍攝過程中她確實有推開江男抵抗高喊不要,法官認爲「沒有被強迫」的說法,是受江男「誘導式問話」所至,不足爲證。

檢方原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江男,法官在檢視證據後判定,被告主觀上只想趁機吃豆腐,改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一名經常參與裸體外拍的攝影師表示,模特兒在參與這類活動時,最好能帶上一個熟人旁觀看,若真是「別無二心」的攝影師,通常也不會反對MODEL這麼做,「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保障。」

「你怎麼看?」《江姓攝影師與巧巧車內對話》

男:剛剛真的說不要是真的不想要啊?女:嗯。男:那把我推開啊?女:嗯。男:早知道一千塊不給你了。男:啊,早知道不給你了。 女:不行。男:反悔,反悔還收錢。蛤?男:蛤、吃那麼好。啊?中午吃過這麼好,晚上還要吃喔?女:啊可是大家一起聚會啊!男:哪有?你今天又沒有講、你沒有講聚會。女:晚上啊!男:你說你今天沒事。女:我想說不會到晚上啦!男:嗯,本來以爲是中午。本來以爲快回去,誰想一看到美女就想拍怎麼辦。女:(笑)男:我今天算被你勾引了(笑)。ㄟ,真的,我一看到你就想拍照怎麼辦。女:那是好事男:那拍完照後想做壞事怎麼辦女:你就不可以啊。男:嗯。男:這邊拍也不錯。以前我記得經常在這裡帶過照片...女:嗯。男:但是慢跑的人太多了。所以這個時候拍最漂亮了。男:打勾勾喔,今天不能講喔。女:我不會啦。男:啊?女:嗯。男:不然對你不好對我也不好。女:嗯。男:不然人家會把你當作很隨便的人,連好朋友也不能講喔。女:嗯。男:XX也不能講喔。女:嗯。男:XX也不能講喔。女:嗯。男:男朋友更不能講喔。女:嗯。男:下次去臺南勘景去。本來今天要去臺南的。就是你昨天黃牛。男:今天沒有算…..強迫你喔女:嗯。男:是你自願的喔!女:嗯。男:算我被強迫的喔!女: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