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內襲警奪槍試圖搶車落跑 毒鴛鴦中彈二審再判刑

桃園鴛鴦試圖搶警槍、搶警車,二審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多項前科而遭通緝的男子曾學義陳姓女友,投宿桃園某旅館時遭警方查獲,警方押解過程中,2人竟在警車上攻擊坐在後座員警,並奪取警槍,曾男還舉起彈匣被卸掉的警槍嗆聲開槍,還好另名員警取出配槍射中女友腿部,再加上支援警力趕到,制伏2人。高等法院8日依照脫逃未遂罪,將曾男判刑3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6年8月26日,晚間9點左右,警方掌握線報,發現因多項前科遭通緝的男子曾學義與陳姓女友,2人出現在桃園某旅館。警方隨即前往查緝,並順利逮捕2人,以警車押解到桃園地檢署歸案。

不過押解過程中,2人試圖脫逃。2人先謊稱要嘔吐,要求把綁在身後的手銬轉綁到身前,而後作勢嘔吐,隨即2人均撲向後座押解的李姓員警,員警奮力抵抗,但配槍仍被拔出。員警隨即撲上,爭奪警槍。前座駕車的林姓員警隨即停車,開啓車門協助。

不過李姓員警的配槍仍被搶走,曾男持警槍輪流指向2名員警,並威嚇「我開囉!開囉!走開走開!開囉!開囉!」陳姓女友則趁機試圖從後座跨進駕駛座,打算開走警車。但李姓員警奮不顧身,仍與曾男拉扯,打算奪回警槍。林姓員警則掏出配槍,朝陳姓女友的腿部開槍,阻止警車被開走。這時路人與支援警力趕到,聯手製伏2人。檢方最後依照殺人未遂罪,對曾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辯稱自己當時毒癮發作,所以纔會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情,並無殺人故意。一審法院最後認定曾男雖曾恐嚇開槍,但就當時整體情狀判斷,曾男應該不具有殺人故意,因此不論以殺人未遂罪,改論以強暴脫逃未遂罪,判刑3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也不認定曾男當時具有殺人犯意,也論處強暴脫逃未遂罪,還是維持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