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回臺專法若上路 貢獻國庫稅收上看600億

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海外資金匯回,有分低中高來評估,最高可貢獻國庫600億元稅收。(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22)日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以及國民黨立委曾銘宗關心,如果實施專法之後,會有多少資金回臺。

行政院已經通過「境外資金回臺運用課稅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根據草案的規範臺商海外資金匯回第一年的優惠稅率是8%、第二年則是10%;如果在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以申請50%稅款,也就是最低稅率4%~5%。

但是,匯回的資金必須70%實質投資;25%可以投資金融商品;以及5%可以自己運用,但是必須要在專戶內5年,6、7、8年各可以提1/3。

吳秉叡、曾銘宗皆有問及,財政部是否有評估多少資金回臺?財政部長蘇建榮迴應,根據過去臺商海外投資的經驗來看,海外投資的所得大約佔51%左右,但是困難點在於臺商很難提出證明時,財政部依此來推估,所以依資金課徵8%、10%是合理範圍

至於可能匯回多少資金?財政部有分低評估、中評估、高評估,最低評估的話第一年可以有1300多億元的資金回來;兩年共計2600億元,不過依據高評估的話,可以有每年8900億元的資金可以匯回。

進一步瞭解,臺商回臺可以貢獻國庫多少稅收?蘇健榮說,低評估的話大約30多億元,中評估大約248億多元;最多有600億元的稅收。透過專法回臺的臺商投資金融商品,可以是外幣存款,也可以轉換爲臺幣存款或者是保險,但是不可以投資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