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身保法」修正案 增聽打服務、大衆交通零障礙

立院三讀「身保法修正案,增聽打服務大衆交通障礙。(圖/示意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法共修正了14條條文,內容包括了總則教育權益、就業權益支持服務及經濟安全,除了第61條將「聽打服務」納入地方政府服務項目因需人力培訓,需要2年緩衝期外,其餘13條皆於公告之日實施。未來運輸業者若未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將被開罰1~5萬元的罰鍰,直至改善爲止。

衛生福利部表示,臺灣已於2014年12月3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進一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本次修法在第53條明定,運輸業者應在所服務的路線航線區域規劃適當路線、航班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社家署說,新法上路後,將令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令運輸營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屆時若未提出替代方案或未改善,將被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按次開罰至改善爲止;但經相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當地運輸業者與社政主管機關研商同意之業者,則不在此限。

臺鐵爲了安排身障人士搭車方便,特地對號列車安排了愛心輪椅坐位。(圖/東森新聞

除了無障礙運輸服務與聽打服務外,此次修法還特別新增了第71條之1,明定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辦理補助業務的必要資料,減少民衆申辦負擔;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部份,則於第33條條文中增加尊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文字,並明定職業重建服務之流程與項目。

此外,爲了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教育權益,本次修正也參考特殊教育法規定,納入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須之教育資源,進一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建立更全面的無障礙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