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酒駕罰鍰提高至9萬元
▲酒駕往往害許多家庭心碎。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酒駕罰鍰上限從6萬元提高至9萬元,並加重累犯的罰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內容包括,酒後及吸食毒品、迷幻藥駕車罰鍰上限調高到9萬元,且5年內違規2次以上的駕駛人、經警察機關設告示執行酒駕檢測處所,不照指示停車受檢者,被查獲將罰鍰9萬元。
此外,遇警方臨檢酒駕,未依指示停車受檢的駕駛人,除罰鍰、吊銷駕照及車子將被移置保管,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說,提高酒駕罰則與罰鍰,立院朝野有共識,希望能有警惕效果,避免更多酒後開車事故案件,纔不會害人害己。
另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將550CC以上的重型機車,明定由公路機關主管及違規處罰;凡拔掉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製造噪音,以及2輛以上汽車在路上競技、蛇行而肇事的駕駛,除吊銷駕照及罰鍰外,3年內將不得考領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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