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規超載貨物最高罰鍰增至1.8萬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違規超載貨物最高罰鍰增至1.8萬元。(報系資料照)

因應違規載貨及超重導致肇事傷亡事件攀升,相關罰則25年未調整,且現行罰則最重僅處9000元罰鍰,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最重罰則提高一倍,違者最高可處1萬8000元罰鍰。

現行道交條例第29條規定,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長度寬度高度、超重;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違規者,可處汽車所有人3000元至9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爲,近5年A1、A2類車禍成長人數中,因載貨超重而失控就有46%,貨物因超長、寬、高而肇事更達61%,有提高罰則的必要,因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警惕民衆避免違規,藉此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洪孟楷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修正案,將違者最重處9000元罰鍰,提高至1萬8000元,其餘維持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