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 金控法罰鍰上限提高到5000萬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金控法罰鍰上限提高到5000萬元。(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5日)初審金控法、期交法、證交法、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終決議金控法、期交法的罰鍰上限雙雙提高。金控法從原本最高罰鍰1000萬提到5000萬;期交法從原本的最高60萬提高到240萬元,草案之後將送院會三讀。

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期交法罰款上限,從現行的12萬元以上到60萬元以下,調高到12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且若未限期改善可以按次處罰,但也新增,若違規情節較輕微,可以免罰

另針對金控法,今天也通過,罰鍰金額上限將從現行的1000萬元,大幅提高到5000萬元。立院三讀通過後,未來金控有缺失遭金管會開罰,最高就可以開罰到5000萬元,較有嚇阻作用。

但立委提出增訂旋轉門規範、納入勞工董事,兩項因爲立委間沒有共識,最終決定送院會朝野協商。旋轉門規範主要是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提案,認爲應嚴格規範金融監理人員,退休或離職未滿3年,不得轉任到其他公營事業,最終立委間無共識,送院會協商。

此外,多名立委提出應在證交法中納入勞工董事,應該推派一名勞工代表作爲一席董事,參與董事會決策,有工會企業可由公會推派,沒有工會的企業可藉由員工選舉參生。但立委間各有意見,最終此案也送院會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