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帶行駕照無關車禍 最快6月免罰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未帶行照、駕照者,將處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但內政部警政署認爲,未帶行、駕照和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交通決定修法,最快今年6月,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都不必受罰。
▲沒帶行照駕照,最快6月起不必受罰。
未帶行照、駕照者挨罰的法源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現行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是在95年7月後規定,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時,未帶行、駕照屬於微罪不舉的項目,警方開出勸導單即可;但發生交通事故時若未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3百到6百元。
不過,警政署認爲,未攜帶行、駕照與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建議交通部檢討現行法規。交通部近期將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未來不管有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未帶行、駕照一律以勸導取代開罰。
交通部、警政署已在3月檢討研議處理細則修正草案,目前正進行法規修正的法制作業,若本月順利在交通部法規會通過審查,經交通部部務會報通過,將與內政部發佈施行,最快自今年6月起,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都不必受罰。
另外,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魏明谷等26位跨黨派立委也爲連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允許民衆騎車、開車時無須攜帶行照及駕照,目前已排入交通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