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文新生仿師簽名求轉系 遲不悔過判3月+80小時勞役

新生仿師簽名求轉系,吃3個月牢刑。(圖/翻攝自景文科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景文科大一名電子工程系陳姓大一生,想要轉系卻在申請單上仿冒導師系主任簽名,被發現後坦承犯行,獲檢方緩起訴2年,須服60小時義務勞役,但2年過去,他未依期限履行勞役遭撤銷緩起訴,臺北地院26日依僞造文書罪判他3個月,緩刑2年,還要服80小時義務勞役,但全案仍可上訴。

依照判決內容陳姓男大生2013年就讀景文科大電子系一年級時,因爲課程內容不符期待,想要轉到資管系,不過他沒跟老師講一聲,自行模仿班導師跟系主任簽名,向校方申請轉系,行政單位發現,向2名老師確認後,發現整起事件是僞造文書,爾後記他大過並送辦。

陳姓學生偵訊時坦承自己盜籤的行爲,沒有逃避,檢方緩起訴2年,不過要服60小時的勞動服務,但是他沒有好好珍惜改過機會,2年內都沒有完成這件事,因而檢方26日重新將他起訴。法官審查後,依僞造文書罪判陳姓學生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還要服80小時義務勞務,不僅系沒轉成,還鬧上法院;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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