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遭撞亡父控撫卹認定不公 新北警:符合冒險犯難
瑞芳分局交通隊員警吳泓諭日前在瑞芳臺62甲線3號隧道內處理車禍事故,卻遭蘇姓司機駕曳引車撞擊身亡,昨日吳父出面控訴警對兒子的死亡撫卹認定不公,新北市警局也不聞問,新北市警局長陳國恩13日在議會表示,吳泓諭因公死亡已用符合「冒險犯難」最高撫卹上報警政署,再轉呈銓敘部覈定。
▲瑞芳交通隊員警吳泓諭遭撞身亡,新北市警局長陳國恩在議會表示,已用符合冒險犯難上報爭取最優撫卹。(圖/記者孫曜樟攝)
瑞芳分局交通隊員警吳泓諭日前在隊道處理交通事故遭撞身亡後,吳父昨日出面控訴警對兒子的死亡撫卹認定不公,新北市警局也不聞問,引發社會譁然,今日在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中也引起關注,國民黨議員要求市長朱立倫及市警局長陳國恩必須儘快澄清是否真有此事。
陳國恩表示,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因公死亡人員若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除一般撫卹金,還加給50%一次撫卹金。若是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加給25%。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25%。
陳國恩指出,吳泓諭處理交通事故的隧道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地方,且在撞擊事故前,他爲防止後續重大災害發生,即時喊叫後面同事宋澋明及先前事故車主及時閃避,避免重大死傷發生,已符合冒險犯難定義,所以,在昨日已用冒險犯難最高撫卹上報警政署,爲家屬爭取最優惠的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