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15歲少女翹家「嘗3次禁果」 少年媽判賠24萬元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與15歲少女交往,104年間少年帶女友翹家去臺中、高雄遊玩,期間偷嚐禁果3次,少女家人知曉後氣得提告,儘管少年的母親辯稱已儘教導之責,並請兒子立即返家,但法官認爲母親平時未能讓兒子有正確法治觀念,認定母親確有疏失,判決母子須連帶賠償少女及父母共24萬元確定。
104年間同住在新北市的少年、少女交往後,少女父母認爲女兒性格大變,不僅常跟家人起衝突,甚至還辱罵父母、連日曠課,父母起先同意2人交往,只要求男方能夠守住分際,見狀後管教變得嚴格,讓少女心生不滿,少年耳聞後提議女兒翹家,前往中、南部遊玩,期間2人還發生性關係。
少女離家後,女方父母着急聯絡少年,但少年卻置之不裡,家屬急得報警通報女兒失蹤,直到9天后女兒返家,經過家屬密談後,女兒透露出有跟少年發生3次性關係,家屬氣得提告求償30萬元。
單親少年的媽媽向法官辯稱,少女是因爲想要尋死,兒子纔會救女友脫離苦海,起因就是少女的父母裝監視器管控女兒行蹤,且兒子離家期間,她也打電話通知兒子應儘速返家並報警,認爲自己已經善盡管教之責,且小倆口也是兩情相約才發生關係。
少年法庭認定,17歲的少年涉及和誘未成年少女性交,已裁定訓誡、假日噓聲活輔導;新北地院法官則認爲,少年母親平時就應教導兒子避免跟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正確法律觀念,認定少年母親教導有疏失,判母子須連帶賠償少女與父母共計24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