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控客人喂大麻硬上3次 鎖浴室傳訊「救我」又回房睡…檢:不合理!
▲酒店小姐控男客用大麻迷昏她性侵3次,因過程多處不合理,檢察官處分不起訴男客。(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1名酒店小姐指控,她去年間某天下班後,到楊姓男客家中續攤,疑遭餵食大麻後精神不濟,被楊男趁機性侵得逞,她驚醒踢開楊男,仍在客廳、房間先後遭狼爪3次,但檢察官調查發現,被害人期間一度跑到浴室鎖門傳訊給友人「救我」,之後又自己開門進房睡覺,12小時內有多次求救機會未逃不合理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楊男。
年約20歲的被害人提告指控,她在東區某酒店上班,事發當天下班後,跟楊姓男子回家續攤時,楊男給了她像是軟糖的東西吃,吃完就陷入昏睡,因覺得被人壓住,睜眼發現近在眼前的楊男,一腳把楊男擋開,但仍遭性侵得逞,之後又在房間內睡覺時,被侵犯2次,直到她跑出楊男住處,向路人求助,才得以報警,當晚被害人又企圖割腕自殘,被送醫急救。
▲被害人曾傳簡訊給友人「救我」,未獲迴應後,回房間睡覺。(示意圖/達志影像)
被害人驗血報告顯示,體內確實含有大量大麻成分,但辦案人員懷疑,大麻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一般來說,不會導致施用者昏迷,而楊男到案堅決否認喂毒,表示當天還有另名男性朋友在家裡,3人只是飲酒作樂,他和被害人發生性行爲是你情我願,楊男體內則未驗出大麻等禁藥成分。
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被害人在楊男家裡待了12個小時,在客廳遭性侵後,曾跑到浴室裡鎖起門來,向友人傳送定位併發訊息「救我」,因友人沒回應,被害人把手機藏在浴室裡後,又自己打開門,進到房間裡睡覺,與一般被害人會盡量遠離加害人,持續撥打電話發送求救簡訊,或者直接報警的情況不同。
▲酒店經紀證稱,被害人陳述遭性侵過程的態度平和。(示意圖/pixabay)
而被害人傳送簡訊的對象到案表示,自己是當天到酒店消費的客人,也才第一次見過被害人,不曉得爲何她會傳簡訊給自己,酒店經紀則證稱,被害人向他陳述與客人回家的過程,態度平和,並無特別異狀,且被害人一開口就說要向楊男拿80萬元和解金。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無證據顯示被害人體內大麻,是因吃了楊男提供的食物所導致,且被害人有很多機會可對外求救,甚至逃離楊男住處,卻在連續待了12小時,過程中無證據顯示遭楊男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因此以事證不足等以由,處分不起訴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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