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揭發扁珍詐領國務機要費 李慧芬與夫離婚痛失愛子又挨告詐欺

扁家國務機要費重要證人李慧芬前夫離婚訴訟期間痛失愛子,還被債權人求償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妻詐領國務機要費案關鍵證人李慧芬,因爲曾向友人借了360萬元沒還,友人懷疑李找前夫邱獻章協助毀損債權,控告2人涉嫌詐欺等罪,2人解釋,他們從2006年起,爲離婚財產分配互有提告的往事,聲淚俱下陳述兒子父母失和家變而自殺的憾事,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2人罪嫌不足,5日處分不起訴。

臺灣紅創意公司負責人李慧芬原本和邱獻章旅居澳洲,因在2006年間,向當時立委邱毅爆料,她在臺消費發票,被堂姊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拿給吳淑珍覈銷公款,李慧芬成爲揭發扁家國務機要費弊案的關鍵證人,當時李慧芬幾度來臺住飯店生活開銷,其實是向李姓友人支借,總計360萬元。

▲李慧芬揭發了扁嫂吳淑珍蒐集發票詐領公款弊案。(圖/資料照)

其實在同年間,李慧芬在澳洲和邱獻章正在打離婚官司,澳洲法院判決邱要給李澳幣1千多萬元,摺合臺幣3.4億元,且這份判決經我國士林地院判決認可,在臺也有相同法律效力,不過2人協議,邱只要支付臺幣3千多萬元就好,李則不能再爲此提出任何訴訟。

可是後來邱獻章因在臺積欠銀行貸款遭聲強制執行,李慧芬申請參與分配,進而發現邱和父親製作假債權,李提告後,邱在2018年被依僞造文書並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邱則認爲李違反協議興訟,拒絕履行3千多萬元的婚後財產分配。

檢察官認爲李慧芬和邱獻章爲各自立場打官司爭財產分配,並非爲了躲避債務。(示意圖/Pixabay)

這段期間,李慧芬和邱獻章已成年的兒子疑因承受過多父母失和,對簿公堂纏訟多年的煎熬,選擇輕生喪命,而當初借錢給李的友人則提告指控,李明明有機會拿到3千多萬元來還錢,卻和前夫合謀以訴訟等方式阻撓、損害債權,涉嫌詐欺等罪。

李慧芬、邱獻章挨告出庭時,都是淚流滿面,悲痛陳述這段離婚、訴訟、喪子傷心過往,檢察官調閱相關司法卷宗,認爲李多年旅居海外,不懂臺灣法律,2人都是基於各自考量,爲婚後財產互有訴訟提告,無證據顯示2人是爲了要規避債務,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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