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拿17包茶包 女博士判拘役
蕭姓女博士多次走進臺南市東區飯店,並沒有向飯店表示要用餐或是住宿,就取用迎賓大廳的茶包。記者袁志豪/攝影
判決指出,蕭姓女子自稱有博士學歷,去年三月廿八日上午走進南市某酒店,未用餐或住宿,從大廳櫃檯拿走價值共卅五元的十七包茶包,沖泡其中一包飲用後欲離開,櫃檯人員發現蕭已多次拿茶包而報警。
蕭否認竊盜,稱酒店有房間內及房間外的茶包,房外茶包是要招攬生意,「外面的人」也可取用。她的律師指出,從飯店員工證詞可知,茶包是無償提供客人使用,不用在酒店消費,既然開放給所有進到酒店的人,蕭不構成竊盜,且酒店如不希望任何人都取用,可標示非消費旅客不可使用,但沒有這樣標示。
蔡姓櫃檯人員稱,客人如有入住,要使用公共場所任何東西都可,櫃檯旁飲水機所提供茶包,正常人都知要在店家消費纔可使用,確實沒標明限入住旅客纔可使用,不過也沒註明歡迎取用。
王姓員工稱,蕭已經拿過很多次茶包,酒店過去有明確制止,但屢勸不聽,當天才報警。許姓員工稱,蕭每次走進酒店拿茶包時,她從未向蕭說過可以自行取用。
法院認定,酒店未張貼僅限住宿旅客纔可使用飲水機、茶包的公告,但也沒張貼歡迎民衆取用文字,員工認知均是住宿旅客及員工纔可取用,非住宿旅客至少應先告知員工纔可取用;依照一般消費習慣,很多餐廳提供飲料、白飯「吃到飽」的優惠,也不會特別張貼僅限店內消費顧客使用,衆所周知此優惠應僅限店內消費顧客,路人不得任意入內取用。
法院審酌,蕭稱可任意取用顯無理由,考量犯後否認,未與酒店達成和解,酒店損失輕微,依竊盜罪處拘役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