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鳴笛闖紅燈!騎士硬衝撞成骨折怒告...法院逆轉判無罪
▲救護車駕駛執勤挨撞,反被告業務過失傷害。(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周姓救護車駕駛去年2月執勤時,經過紅燈路口鳴笛通過,一名機車騎士因緊急煞車而摔車,滑行撞上救護車導致左手骨折,騎士因此控告救護車駕駛業務過失傷害。法院原本判周有罪,不過二審合議庭,機車騎士未禮讓救護車纔是肇事主因,因此逆轉改判周無罪。
去年2月4日上午9時,周男駕駛救護車載癌末安寧病人返家,行經重慶北路三段、哈密街口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機車騎士左側紘骨、左側間頰骨骨折骨折,後坐妻子也有多處受傷。檢方認爲,周男沒有減速就貿然通過紅燈路口,認定他對車禍有過失責任,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車禍事故鑑定結果指出,周駕駛救護車進入紅燈路口沒有減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士林地院簡易庭因此判決周男有罪,拘役50天。周不服提出上訴,指出他當時將警報器開至最大聲,也有禮讓綠燈方向人車,見其他車輛均禮讓救護車,才往前通過路口,不過機車騎士卻突然竄出,導致閃避不及,認爲自己並沒有過失。
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顯示周男確實有等待路口淨空才通過,加上週男當時車速爲時速30至50公里之間,換算反應煞車距離爲14.24至24.5公尺,但騎士從哈密街駛出時,至碰撞地點只有16.9公尺,周男顯然沒有足夠時間反應,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周男無罪。合議庭裁定此案改爲通常程序審理,因此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