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機構表面捐助教養院 實爲暴力討債集團無惡不做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劉姓男子臺南永康成立「永興慈善機構」擔任會長職務表面上是慈善機構捐贈物資教養院,但實際上卻是暴力討債集團無惡不做,新北市刑大偵三隊12日會同刑事局信警察隊單位共同破獲該集團,將劉嫌小弟7人逮捕到案,偵訊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全案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劉嫌綽號「囝仔昌」、「金正昌」在臺南市永康區成立「永興慈善機構」擔任會長職務及「永0公司精神領袖利用慈善機構名義捐贈物資給教養院做掩飾,實際上卻是從事暴力討債,行徑極爲囂張。

▲劉姓男子表面是慈善機構會長捐助教養院,實際卻是擁槍自重暴力討債集團首腦無惡不作。(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他在103年6月間爲逼討債務,唆使旗小弟黃姓吳姓徐姓、楊姓、吳姓等小弟夥同共犯王、魏2男在新北市土城區員林街某公司持槍械木棍毆打陳姓被害人等3人受傷,並控制行動逼迫還款。

另在103年8月上旬劉嫌叫唆旗下小弟黃、吳、楊等人在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汽車旅館內,以手銬銬住柯姓被害人限制其行動後,再以電擊棒電擊及逼迫被害人口子彈方式導致被害人身體多處受傷,並出言威逼、恐嚇被害人,脅迫被害人同意他們所要求的還款方式。

新北市刑大偵三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電信警察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本局永和汐止分局等單位經長期監控蒐證,在11、12日凌晨兵分11路拂曉出擊,將劉姓主嫌和小弟共7人檢肅拘提到案,查扣作案槍械空氣長槍1枝、制式子彈1發等證物。13日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