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通緝男遭便衣警拉扯摔車 警否認雙方互告

臺東羅男指控警方執法過當,造成他跟無辜友人跌倒受傷。(民衆提供)

因酒駕被通緝的臺東62歲羅男指控,去年3月騎機車載女性友人行經臺東市中興大橋下砂石場附近時,遭未穿制服員警拉扯機車手把,導致他與友人摔車受傷,已對豐裡派出所該警員提傷害告訴,並要求醫療賠償,但是臺東警方否認行車中拉人摔車,羅的診斷證明是事後2個月才就醫提出。

羅男表示,之前酒駕遭判刑,因人在高雄未收到院方通知,去年3月26日就接到員警電話,詢問他人在何處,他迴應「人在高雄、近期回臺東」,沒想到28日到臺東,騎車載着藍姓女友人外出,沒多久就被員警攔查。

羅男指控,該員警看他時就請便利商店的員工騎車機追上去,追到時粗暴地拉扯他的機車手把,造成他跟在後座、無辜的女性友人摔車跌倒受傷。

羅男從事手繪壁畫多年,他說,近年因景氣及疫情關係,工作少、生計青黃不接,經這次摔車後,左側肘部等多處受傷,讓他無法從事繪畫,至今還拖欠2萬餘元醫藥費,希望透過刑事告訴得到公平對待。

臺東警分局說明,羅男去年3月28日因案通緝,員警執法阻擋羅騎車離開,羅強行迴轉才摔車,員警絕沒有在羅行駛中拉車,羅摔車後趁隙逃跑,是員警協助照顧其後座友人,另羅所持5月底到6月初就醫證明,距案發時間已2個月,受傷原因仍待調查,因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尊重檢察官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