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我再怎麼吼叫… 遭阿兵哥性侵 她的證詞令人心疼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東高姓男子空軍服役期間,被控酒後在女性友人親戚住處性侵國一少女被害人誤以爲沒人會幫她,沒有大聲求救;高男一、二審皆被判7年半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100年5月間,高男利用營區點放時,與數名同袍到女性友人親戚家聚會喝酒,席間認識當時年僅13歲的少女(以下稱A女),並趁A女攙扶他進入房間休息時,強脫對方衣褲,不顧A女哭泣、抗拒性侵得逞。隔年5月A女因逃家被查獲,全案才因此曝光

被害人誤以爲遭設計侵犯,出庭時證稱,「那時候外面的人,我感覺好像都是跟被告站同一邊的,就是很像很贊成他做這種事這樣,因爲我覺得都好像串通好的」,「那時候我覺得他們不會幫我,因爲我覺得那時候好像是一種無力感,已經覺得都沒有意義了,就算我再怎麼吼,再怎麼叫。」

高男雖辯稱其當時已醉到沒有意識,不可能性侵A女,但在場女性友人證稱,「我爬廚房冰箱上往房間裡看,看他們在做什麼,結果看到他們在做性行爲……我就在外面大喊說你們在幹什麼」,「我有用身體去撞門,被告當時就說等一下,差不多5分鐘後,他們2個才從房間出來。」

由於高男98年間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99年1月28日入監執行,99年6月27日執行完畢出監,結果5年內又犯案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臺東地院花蓮分院皆判高男有其徒刑7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