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女送集中檢疫所 醫師男最重撤職處分

臺中市南屯區20多歲女子1月26日自大陸返臺,居家檢疫期間讓醫師男友2度到住所過夜,違反防疫規定,女子4日被送往集中檢疫所,因《傳染病防治法》僅規範居檢者,陪宿醫師前往探視是下班時間,不但罰不到,更難撤銷其醫師證書,但依《醫師法》應避免而不避免,恐面臨罰鍰、記過,嚴重撤職等處分

據悉,該名居家檢疫女子的醫師男友1月28日晚間已獨自開車回南部,居家自主健康隔離7天至2月5日後,將進行二採,若呈陰性纔可恢復上班。有醫界人士認爲,對該醫師祭出撤職處分太嚴重,恐影響前途,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開罰20萬元。

該名年僅20多歲的居家檢疫女子,向衛生單位指稱男友是到她住處打掃,但調閱監視器發現,男友連續2天都是晚上進入、隔天上午才離開,女子因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臺中市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20萬元,4日遭強制移至集中檢疫所,且自費負擔每日3000元住宿費,並取消防疫補助,需繼續居檢至2月10日。

大臺醫師公會榮譽理事長藍毅生建議,因春節將屆,避免臺中淪爲桃園第二,影響臺中旅遊經濟,該男子應自行記錄行蹤及接觸者,讓衛生單位掌握其27、28日行蹤,並加強消毒所到之處,因疫情病毒多變,也可考慮加強三採,讓民衆放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長周志浩迴應,該名女性已送到集中檢疫所,男友也從1月31日開始隔離,並沒有接觸他人,該名男性是「接觸者的接觸者」,工作醫院沒必要拉高戒備,健康沒問題身體沒有異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