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變了味的校園網絡投票

(原標題:變了味的校園網絡投票要不得)

向陽

“親,麻煩幫忙投個票吧,點開鏈接,投X號……”近些年,通過網絡投票進行評先選優在教育系統已屢見不鮮,家長組團爲娃瘋狂“拉票大賽也時常上演。近日,針對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規範校園內網絡投票的建議”,教育部在答覆中指出,將繼續加強對教育系統網絡投票行爲的管理,維護各類評選活動公正公平性。繼續督促互聯網企業平臺不斷升級平臺相關管理規則,加強技術治網能力建設和規則管理,重點打擊網絡投票惡意對抗行爲。嚴厲打擊和查處違規經營網絡刷票公司,堅決遏制借評選之名行營銷之實的不法行爲。

久未謀面朋友突然給你發信息,很有可能不是想你了,而是需要找你幫忙給自己的孩子投票點贊。大多數成年人,即便未給自己的孩子在朋友圈微信羣中等拉過票,也或多或少受人之託給別人家的孩子投過票。近幾年,校園內的網絡投票如雨後春筍般層出不窮、此起彼伏,廣大家長也從最初的雀躍參與,到如今變得苦不堪言。可即便如此,每一輪新的網絡投票活動發起,家長們又會變身瘋狂的拉票達人,因爲得票結果可能會關係到自家孩子在學校的“地位”、老師眼中的“位置”。拉票不力孩子沒面子不說,老師還可能會認爲家長對學校活動不上心。總之,對於氾濫成災的校園內網絡投票,家長可以說是苦其久矣。

當然,對校園內網絡投票“撻伐”一番,並非說它就一無是處,作爲社會化評價的一種方式,便捷、公開、參與度廣,部分學校將其作爲開展各類評先選優活動的手段之一,客觀上能拓展公衆參與評比表彰活動的渠道,提高社會關注度與參與度,這對於學校自身宣傳及一些校園活動的“出圈”大有裨益。

可問題就在於,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規範校園評先選優網絡投票活動的通知》中要求要堅持“非必要不舉辦”的原則,沒有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不僅“非必要不舉辦”原則沒有堅持好,網絡投票反而有成爲各類校園活動標配趨勢,不管活動是否真有必要進行網絡投票,總之先把投票通道建起來再說,一方面可以通過要求家長積極參與營造活動熱鬧非凡的“大好局面”,另一方面投票、點贊數據又可以在年終總結大書特書,成爲亮眼一筆。至於網絡投票對於活動自身的效果學生能否從中受益,似乎一開始就不在重點考量範疇。校園活動是本,網絡投票是末,可從現在對網絡投票的重視程度來看,大有本末倒置之虞,喧賓奪主的網絡投票反讓活動這個根本淪爲了配角

靠着家長“拉票”甚至“刷票”,如果說真能評出什麼先進、優秀,恐怕很不容易,因爲很多礙於情面投票的人都是“直奔主題”,選好親朋好友提供的候選序號,直接點投票就完事,能認認真真看完投票對象資料的並不多。這樣的校園內網絡投票,與其說是評先選優,不如說是對家長人脈關係、經濟實力綜合考驗

一些變了味的校園內網絡投票,除了擾亂正常的校園活動開展外,更是給了不少違法違規分子斂財的可乘之機,他們或大做網絡刷票的生意,或通過承接校園內網絡投票進行公號吸粉、APP推廣、廣告植入等營銷活動。校園內網絡投票過多過濫的現象,已引發媒體與教育主管部門的關注,通過技術手段督促互聯網企業平臺不斷升級平臺相關管理規則,加強技術治網能力建設和規則管理,重點打擊網絡投票惡意對抗行爲,很有必要。但“技防”終究只是治標之策,治本歸根究底還是要把“非必要不舉辦”原則堅持好。試想,假如所有非必要的校園內網絡投票都無法得以舉行,那附着於其上的拉票、刷票、借評選之名行營銷之實等亂象又何來生存土壤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作者:夏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