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修正重大訊息相關規章 公司董總遭羈押應發重訊說明

一、明訂公司發佈之重大訊息及向外界說明之內容應一致且不得有偏頗之情形,避免公司以重大訊息闡述經營理念或表達特定立場而違反重大訊息發佈之精神。

二、爲維護股東權益,董事長或總經理遭羈押者,公司應發佈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俾股東知悉。

三、另爲簡化申報程序,放寬公司購買保本理財商品無需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新增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亦可經公司指派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以及修正發行公司(興櫃公司含負責人)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規定。

櫃買中心爲協助上櫃及興櫃公司瞭解重大訊息、資訊申報等相關實務暨近期法規修正重點等,已規劃宣導課程並製作影片中,預計於今年10月掛網,期使上櫃及興櫃公司嫺熟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