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UBer4000多萬 法院判裁罰不當!公路總局要上訴

交通部認爲UBer不合法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UBer大舉進軍臺灣,以私家自用車從事叫車服務,交通部公路總局認定UBER實際上就是計程車業,但費率以及安全上的管理卻不受相同規範,因此開罰UBER新臺幣4000多萬元,但法院判決公路總局裁罰不當,公路總局也表示將提起上訴。

▲UBer使用APP叫車,並用信用卡直接付款。

UBer以私家車輛進行載客服務,民衆可使用APP叫車,並用信用卡刷卡付款,不少人覺得方便,且短距離車資相較計程車也便宜一點,因此也越來越多民衆開始使用服務。

▲UBer收費相較便宜,瓜分掉不少計程車業者市場

但交通部公路總局認爲UBer叫車實際上就是計程車業,但UBer登記爲資訊服務業,費率及安全管理部分卻不必受到規範,屬於違法。公路總局陸續對UBER開罰,金額高達4000多萬,而UBer也曾提出行政訴願遭到駁回,因此決定打官司。

法院以UBer申請登記的非公路總局所管轄行業無權要求UBer勒令停業,且針對單一行爲多次罰款不合理,因此判公路總局裁罰不當,對此公路總局也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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