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家庭類僱主承接家庭類移工 如PCR確診薪資由雙方自行議定

我國日前接連傳出移工羣聚案例,引發外界關注。(報系資料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表示,本土確診案例連續1周低於百人,經考量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羣聚擴大傳染風險因素,自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由家庭類僱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但指揮中心表示,家庭類僱主接續聘僱家庭類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包括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家庭類移工新僱主應於接續聘僱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僱主支付。

指揮中心提及,僱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僱主應負僱主責任,並依勞動部相關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

至於如果PCR如果爲陽性確診,新僱主要給付薪資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如因承接當時PCR確診,因不可歸責於勞雙方,因此此時薪資給付由勞僱自行議定;至於如果之後因爲工作遭被看護者或家人染疫,他說,此時則應回到勞動契約規範

越南家庭類勞動契約範本中就提及「勞工每年因生病有權普通病假未超過30日/年者,請病假日之工資折半發給(50%),但如乙方生病由甲方或甲方家屬所致之原因不在此限,甲方應發給全額工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