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遭虐死!女社工包庇保母造假報告起訴 檢:態度惡劣求重刑
剴剴遭虐死案!女社工未盡保護 造假訪視報告依「過失致死」起訴。(ˋ中時資料庫)
1歲10月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案,臺北地檢署起訴劉女姊妹後,檢方認爲兒童福利聯盟陳姓女社工,明知剴剴在3次接受訪視時多次出現神情驚恐、甚至掉牙、禿髮、磨牙等異常狀況,卻違反兒盟規定,未詳實紀錄 剴剴身心狀況,甚至幫劉女找藉口,錯失剴剴另行安置保護機會,造成剴剴遭虐死,事後還與兒盟社工討論增補修改工作處遇紀錄,誤導檢警辦案。臺北地檢署今依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起訴陳女,並以陳女事後犯後態度惡劣,飾詞狡辯,藏匿證據,干擾辦案,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強調,陳女日後若涉刑責,剴剴家屬可依《民法》規定,以陳女受僱於兒盟執行職務,卻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兒盟亦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向陳女及兒盟提告求償。
至於劉女丈夫及姪子4名家屬,遭檢舉疑涉犯湮滅證據等罪,檢方仍依「他案」偵辦中。
劉姓保母姊妹動輒打罵、裸體罰站、身體塞入水桶,每天僅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北檢去年4月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姊妹2人,移由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剴剴家屬請求檢方求處「最嚴厲之刑」(指死刑),檢方認2人行逕令人髮指,將於論告時具體求刑。
起訴指出,依兒盟規定,陳女爲剴剴主責社工,訪視次數每月至少需家訪1次,但若孩子怕生、較難照顧時,需視需要增加家訪次數,劉姓保母曾於去年9月、10月告知陳女,剴剴不斷出現講髒話、撞頭、磨牙、掉牙等異常情形,且不停自撞,怕遲早出事,感覺很難帶,希望送回兒盟或交由專業人士托育。
但陳女未增加訪視頻率,且剴剴外婆亦表達未曾聽聞剴剴受照顧時有異常情形,亦不認爲兒童磨牙會至掉牙程度,希望陳女多加訪視關心外孫。
而且陳女在訪視時,發現剴剴有大面積瘀傷,卻未檢視其受託育狀況,僅於去年9月25日、10月23日及11月20日訪視3次,未能查覺劉姓保母隱匿凌虐情形,在訪視期間也未依規定要求與劉女共同完成剴剴的寶寶成長月紀錄。
她在第一次訪視時即發現剴剴身上有傷,片面聽信劉姓保母的藉口,把凌虐受傷成因歸責於剴剴,第2次訪視時發現剴剴有神情驚恐、甚至掉牙、禿髮等異常狀況,仍未即時告知剴剴外婆,直至10月24日纔將訪視照片傳給外婆,併爲剴剴受虐找藉口,還說劉姓保母「非常有愛,用愛的方式照顧」,指剴剴頭部瘀青是在公園跑步自撞,身形消瘦是因天氣變化,過敏不舒服,沒食慾。
檢方認爲陳女明知剴剴已符合12項兒少虐待臨牀指標內容,把責任推給先前的周姓保母照顧不周所致,錯失另行安置保護機會,致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
而且檢方調查時,陳女因未按時製作兒盟工作處遇紀錄,無法提出資料,即與兒盟江姓社工及總督導等人商訪如何應付檢方調查,讓兒盟及自己免責,在兒盟社工內部羣組內討論增補、修改工作處遇紀錄,並達成暫時勿通知剴剴外婆的共識,並要求外婆讓她作爲司法調查對外窗口。
陳女爲掩飾其過失致死犯行,在剴剴死亡後,於去年12月31日至今年4月18日止,翻閱她先前與劉姓保母、剴剴外婆對話紀錄後,依序逐筆製作工作處遇紀錄,製作於去年10月6日「請保母協助提供案童近期照片已和案外祖母分享近況」、「護理師告知案外祖母案童疑似溢奶所導致」等不實內容,並提出給檢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