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死「剴剴」求交保 保母姊妹辯沒教戰手冊只有備忘錄
▲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左圖)、劉若琳(右圖)至今仍被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涉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到案被羈押禁見至今,臺北地院今(11日)開庭調查是否第3次延押,劉彩萱的律師團先前2度聲請不公開審理被駁,今乾脆在庭訊念出與案情有關的訊息內容,被檢方請求法官制止,但律師團要求傳訊證人查明劉彩萱有無勾串之虞,法官諭知評議後若准許傳訊證人,「因時間緊迫,請律師務必配合」。
至於劉若琳的律師主張依檢方起訴內容,劉若琳對於剴剴傷重致死的「犯罪嫌疑不重大」、不足以證明劉若琳與劉彩萱構成共同正犯,加上檢方所稱涉及勾串的「教戰手冊」,內容爲劉彩萱紀錄照顧剴剴的親身見聞,並非提供問答應對範本,也跟劉若琳無關,請求法官准許交保、限制住居或任何科學防逃手段,停止羈押。
▲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左圖)、劉若琳(右圖)至今仍被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劉氏姊妹今年(2024年)初先後到案,均被羈押禁見,起訴後接押至今,因第2次延押押期將在本月(18日)到期,法官今下午開庭調查。先前2次延押庭,姊妹倆律師團均不公開審理,以免大衆未審先判、對劉氏姊妹產生偏見,但法官都沒準許。
劉彩萱的律師團今不再要求不公開審理,但表示劉彩萱事發前多次私訊社工、家人抱怨「剴剴」很難帶、她心力交瘁,律師團並當庭念出部分訊息內容,檢方立刻請法官制止律師團在延押訊問程序透露實體案情,批律師團「是否不公開審理跟是否恣意揭露案情,是兩回事!」
劉彩萱的律師團稍微收斂,仍爭執法醫解剖報告記載不詳盡、法醫研究所拒絕提供「顯微鏡觀察」、「切片樣本」等攸關鑑定是否正確的資料,加上「已無屍體可重新檢視」,請求法官勿將「剴剴」的驗屍報告,列爲審酌是否延押的證據。
此外,劉彩萱的律師團主張檢方提出1紙「教戰手冊」舉證劉彩萱有勾串之虞,檢方並指劉彩萱丈夫從個人手機刪除這份「教戰手冊」,顯有滅證事實,但這份所謂的「教戰手冊」,是劉彩萱到案前爲諮詢律師、尋求法律扶助的「備忘錄」,內容記載劉彩萱照顧「剴剴」的親身見聞。
▲臺北地院先前審理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虐死1歲男童「剴剴」,法院外有人舉標語聲討劉氏姊妹。(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律師團認爲,若這份「教戰手冊」不算證據,即使刪除又有什麼問題,若屬於證據,應訊問劉彩萱丈夫爲何刪除,至於劉彩萱家人要家裡的外籍看護「不知道就說不知道」、別穿鑿附會,以免造成無謂困擾,並非意圖串證,不然可傳訊劉彩萱丈夫等證人作證,再決定是否延押。
劉若琳的律師團呼應劉彩萱律師團的主張,表示檢方提出的「教戰手冊」並沒標明這4字,內容也非指點應答技巧,更與劉若琳無關,不能做爲劉若琳有勾串之虞的證據。
劉若琳的律師團主張,檢方沒起訴劉若琳參與捆綁「剴剴」犯行,無從證明劉若琳是劉彩萱的共同正犯,對於「剴剴」傷重不治的結果,劉若琳「犯罪嫌疑不重大」。
檢方認爲法官可依現有卷證判斷有無延押必要,不必傳訊證人,並強調本案起訴劉若琳所涉犯行,遠超出律師團庭訊所說的範圍,至於劉氏姊妹有無勾串之虞,不以手寫內容有無標明「教戰手冊」4字爲限。法官諭知評議後決定是否傳訊證人,會在押期屆滿前裁定是否延押。
現年55歲的劉彩萱與53歲的劉若琳,均爲兒福聯盟簽約合作的有照保母,劉彩萱被控去年(2023年)8月間受兒盟轉介、24小時照護「剴剴」,涉與劉若琳聯手捆綁、虐打「剴剴」,且1天只給1餐少量劣質食物,造成「剴剴」遍體鱗傷又營養不良,去年12月24日在家斷氣、送醫不治。
醫護人員通報警方揭發劉氏姊妹冷血惡行,臺北地檢署今年(2024年)4月起訴2人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重罪,批2人犯行「令人髮指、人神共憤」,列爲北院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此案情節引發公憤,先前北院開庭時,還有人在法院外舉布條,痛罵劉氏姊妹「虐童人魔罪大惡極」、「惡魔保母」等語。劉氏姊妹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上月(10月)9日已被北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