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名車、百貨停車場... 盤點歷年4起「貴婦被擄」共同點

實習記者袁茵/綜合報導

臺北市信義新光三越A9於1日晚上6時發生擄人事件,40歲王女和朋友相約百貨公司用餐,獨自回B4停車場取物時,遭擁有妨害自由、竊盜罪等前科的謝至偉持刀威脅上車駛去。其實過去也有好幾起百貨公司貴婦遭擄事件,而且擁有許多共同點

這4起百貨公司擄人事件的共同點,就是地點全位於地下停車場,被害人皆是開名車的女性駕駛,而歹徒也都利用被害人開車門瞬間,手持兇器挾持對方,並且進行強盜、擄人勒贖等罪。

▲臺北101購物中心也曾發生過擄人強盜事件。(圖/記者林昱均攝)

2010年2月3日,一名48歲呂姓醫生娘和友人李婦(43歲)於臺北市101大樓購物中心逛街、85樓餐廳吃飯,事後2人一同赴地下停車場取家中第5輛車、市價近500萬元的BMW 740,欲轉往新生南路的珠寶店血拚,結果在剛上車、尚未關門的空隙,遭到3名蒙面歹徒持玩具槍威脅。李婦被強押至車子後座,呂姓醫生娘則被拖至後行李箱處拘禁。

這3名歹徒分工合作,1人負責駕駛被害人的BMW轎車,1人持玩具槍挾持後座的李婦,第3名嫌犯則開着掛註銷車牌紅色喜美轎車尾隨在後。據瞭解,當時一名歹徒還用着臺灣國語表示,「我們要跑路,需要錢,配合一點啦。」後來3嫌將車子開到新北市深坑山區,搶走2名貴婦身上的24萬現金後,依序將她們丟包下車。這2名受害婦人則跑到附近的松柏墓園求救。

當時警察透露,這3名歹徒約170公分、擁有臺灣國語腔調,搶走呂婦皮包(內有18萬元現金)、要價500萬的BMW 740;李婦皮包(內有6萬元現金)後揚長而去。

到了同月9日,專案小組在凌晨帶回2男1女追查案情,33歲主嫌張定鵬認罪、供出犯罪分工細節,原來當初開喜美車在後緊跟隨的是27歲林姓嫌犯,在後座持玩具槍的是李姓嫌犯。張定鵬犯案時要求成員關手機,還用假車牌蓋住BMW車牌、換喜美車零件,仍然遭到警察逮捕,讓他好奇問了句「怎麼找到的?」但警方回答他「不可以告訴你」。其實專案小組在案發後,一共過濾了3000多部轎車,才找到歹徒使用的紅色喜美車。

張定鵬透露,原本自己看上一款舊型BMW大7轎車,將車子停在附近,結果這時看見呂婦、李婦開新款740進來,就決定要更換目標,將紅色喜美車移至呂婦後方,並且等了1小時後擄人強盜。最後張定鵬大嘆,一開始選101購物中心,就是認爲該地下停車場地廣人稀、死角很多,沒想到因爲這裡是臺灣知名地標,地點過於敏感,反而一下子就被抓到,「如果我選一般大賣場犯案,你們還會這麼重視嗎?」。

臺南新光三越西門店。(圖/翻攝自google map)

時間到了2010年11月7日,正是百貨公司週年慶期間,一名30歲余姓賓士女車主於臺南新光三越百貨晚間8時血拼完畢,返回西門店地下停車場的黑色賓士轎車旁,結果後方出現3名嫌犯尾隨。3名嫌犯等餘婦坐進駕駛座後,立刻衝去後座、前座,並且合力將餘婦拖去後座,用膠帶封嘴,由主嫌洪志彬駕賓士車離去,另外一名嫌犯周偉羣則開原車跟隨,一前一後離開停車場。

儘管餘女不斷掙扎,仍敵不過3名成年男嫌,該輛賓士轎車一路從臺南北上至彰化濱海工業區。這4名嫌犯甚至拿出電擊棒威脅餘婦去ATM領錢,一共被迫操作6次、提領12萬元,到達當日提領上限後才暫停,直到過了午夜12時,又威脅餘婦提領12萬元。

由於餘婦被嚇到心臟病發,4名嫌犯甚至還去便利商店買飲料給她喝、試圖安撫對方情緒,但也因此被監視器拍到清楚面貌,所以儘管嫌犯放人後故意擦掉車上指紋、更換原車車牌,警察仍能依照超商監視器逮捕到人。事後4名嫌犯被依照擄人勒贖、強盜罪嫌起訴,檢察官認爲,4名嫌犯年紀輕輕、四肢健全卻不走正途,所以求處重刑,3名嫌犯判處11年有期徒刑,主嫌則是11年10個月重刑。

▲臺中新光三越。(圖/記者張一中攝)

2014年2月27日下午3時許,胡姓貴婦在臺中新光三越血拚結束,前往地下5樓停車場取車時,突遭2名男子強押上車,並被控制於駕駛座右後方,身上1萬8000元現金遭搶走。其中一名嫌犯開着她的賓士雙門跑車在市區繞行近1小時,期間恐嚇貴婦交出50萬元,否則將予強拍裸照。

胡婦幾經討價還價,被迫以刷卡方式前往逢甲商圈一家銀樓,勾着未戴口罩的劉姓歹徒手腕、扮成情侶購買3條價值19多萬元的金項鍊。在購買金飾期間,胡姓貴婦寫了求救字條,但因字跡潦草,店員又忙於刷卡,以至於未注意到貴婦的求救訊息。

胡婦趁歹徒取走金項鍊、準備走出銀樓時,佯稱要去上廁所,並且久久不出來。劉嫌驚覺事態不對,立刻離開現場,胡婦才從廁所中走出來求救。警方調查,劉嫌是隨機犯案,與被害人並不認識,但做案過程顯然經縝密計劃,且手法相當專業,除了和被害人佯裝情侶,還將在銀樓喝水的水杯帶走,避免被用來取證;劉嫌還與表弟搭乘計程車回百貨公司取回作案的BMW,甚至出錢請候客的計程車運將到地下停車場開出車子。但百密一疏,在運將交車過程中,這輛BMW被拍下遭警方鎖定。

警方表示,劉嫌搭乘高鐵抵達高雄後,由方姓女友開車接應回屏東藏匿,經警方策動,劉嫌於當年3月2日投案,交出做案用玩具槍及2條金項鍊,警方循線在高雄地區查獲方女到案,並於屏東住處起出另一條金項鍊。至於另一名溫姓嫌犯則是開着BMW回到劉嫌位於南投埔里的住處停放,行蹤不明,警方仍全力追緝中。

▲王女在新光三越A9停車場遭男持刀挾持。(圖/記者陳雕文翻攝,以下皆同)

到了2018年6月1日,王姓女子與友人相約在臺北市信義區鬆壽路新光三越百貨吃飯,並且將BMW轎車停在A9館停車場。王女臨時要回車上拿東西,結果遭到後方尾隨的43歲謝姓男子持刀挾持、命令她上車坐後座,並交出提款卡跟密碼,開車前往桃園萬壽路上的聯邦銀行ATM領取6萬元,再到新莊區中華路二段的中國信託提領5萬元,共領11萬元。

謝嫌得手後還不罷休,持續挾持王女至新樹路一間汽車旅館房內,揮舞短刀要求她不準動。謝嫌欲至BMW上取物,並且將王女手機和房卡取走、房內電話線取下後離去,機警的王女趁機將電話線接回去,撥打給汽車旅館總機求救。警方晚上9點多火速到場將人逮捕,並查扣謝嫌犯罪工具摺疊刀1把、贓款新臺幣11萬、提款卡1張,全案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