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園違約案 黎智英判刑5年9個月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涉嫌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契使用蘋果日報大樓,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圖爲位於將軍澳的原蘋果日報大樓。(中新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科技園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被控欺詐罪的案件,昨早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下同,約合臺幣790萬元),3個月內繳交,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被判刑1年9個月。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早前辯稱,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雖然被告犯案時間長,但涉案的「力高顧問」佔用面積只有0.16%,不算嚴重,亦不涉及精密部署。黃偉強的律師指稱,黃偉強並無決策權,只是執行上司指示行事,且黃有心臟問題,聽力衰退,妻子患病,令他飽受煎熬,以致他出現抑鬱和焦慮,需要接受治療,希望法官酌情減刑。
據檢方起訴,74歲的黎智英和59歲的黃偉強,向科技園隱瞞違契使用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不執行契約權利,亦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或力高顧問獲利,或令科技園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證。
黎智英在2020年8月被捕後,官司纏身,包括3件示威案、2020年煽惑他人蔘與六四集會案,以及欺詐科技園案,均已審結完畢。剛在獄中度過75歲生日的黎智英目前因上述四起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合共被判刑20個月,部分案件正在上訴。另外,他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則因爲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阻止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引發特首李家超提請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高等法院同意延後至本月13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