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政治獻金 無肖像權商品也被列入給付基礎

柯文哲競選小物。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林俊良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遭起訴。起訴指出,無肖像權成分競選口號KP、Do the right thing商品及無肖像權部分商品,均被列入給付柯文哲肖像權授權金基礎。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認定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嫌圖利財團百億、收賄新臺幣1710萬元、侵佔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佔等罪起訴,共求刑合計28年6月。

起訴指出,李文宗供稱,木可公司是爲了柯文哲肖像權而成立,所以柯文哲對公司任何事都有否決權,「柯文哲對公司的重大指示,我都要尊重、遵守,若外界對木可公司賣的商品有意見,柯文哲會叫我們寫報告」。

李文宗供稱,募款換小物活動期間是民國112年5月23日至112年9月中旬,累積捐款約1.6億元,合約是不超過10%,由他決定付給木可公司1500萬元。

檢方認爲,依第三方金流平臺捐款資料明細表,有兌換到小物的列爲「捐款兌換」,沒兌換到小物的列爲「單筆捐款」;依李文宗的計算標準,其所列1.6億元的捐款包含「單筆捐款」,此部分未有「柯文哲肖像權」的行使行爲,卻仍以此計算授權金,此計算標準無道理,違反柯文哲競總與木可公司的合約規定。

檢方起訴指出,募款換小物的小物內容,僅部分使用到柯文哲的肖像,其餘僅保留與柯文哲相關文字如KP、Do the right thing,而柯文哲112年聲請註冊KPKeep promise作爲商標,於113年1月16日經智慧財產局註冊公告。

檢方查出,113年1月16日之前,柯文哲並未擁有KPKeep promise商標權,無法授權給木可公司、柯文哲競辦,另Do the right thing僅爲柯文哲相關口號,無肖像權成分,因此使用KP、Do the right thing的募款小物均無柯文哲肖像權因素;此外,募款小物中的行動電源、保溫瓶、購物袋、帽子等商品並無柯文哲肖像。

檢方認定,李文宗將毫無柯文哲肖像權成分的KP、Do the right thing商品,及無柯文哲肖像的行動電源、保溫瓶、購物袋、帽子等商品,均列入在計算給付柯文哲肖像權授權金基礎,違反柯文哲競總與木可公司的合約規定,顯給付肖像權授權金是幌子,實際是利用肖像權授權金的名目行公益侵佔之實。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