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 高院今仍判陳肇敏等6軍官賠5957萬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20年前被指控姦殺5歲女童,後遭槍決冤死案,國防部北部軍事地方法院2011年賠償江母1億318萬餘元后,軍方再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求償1474萬餘元,臺北地院2014年一審判陳肇敏等6人必須賠償5957萬餘元,陳等人上訴,高等法院今天(16日)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一名5歲謝姓女童1996年9月12日被人發現,在臺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營區廁所遭姦殺死亡,時任臺北市長陳水扁限期1個月破案,軍方組成「0912專案小組」,認定士兵江國慶犯案,隔年(1997)8月13日執行槍決,死時僅21歲,但遺書寫明自己是遭刑求誣賴 。

江家認爲兒子是冤死,陳情多年後,2011年9月13日,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再審宣判,江國慶獲判無罪,2011年國賠江家1億318萬餘元后,再向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的陳肇敏,及5名參與偵訊江國慶的軍官提告,要求賠償8844萬餘元,臺北地院2014年5月29日審判決,陳等6人必須賠償5957萬餘元。

陳肇敏、柯仲慶何祖耀曹嘉生不服提出上訴,國防部也提附帶上訴,高院16日駁回上訴和附帶上訴,維持一審見解,全案仍可上訴。